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鄂州市洋澜湖湿地公园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鄂州市洋澜湖湿地公园。
鄂州市洋澜湖湿地公园以湿地公园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本次登记区域涉及鄂州市鄂城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月12日
主办单位: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 联系人: 办公室(值班) 电话027-60698600 网站标识码:4207000023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036号 备案号: 鄂ICP备05017375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37001-00001 站点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