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继承公告
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7-53083677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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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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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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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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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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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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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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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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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香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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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55、鄂州国用(2002)第1-2-8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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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塘路70号供销社宿舍1栋西单元3层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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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1/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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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林**************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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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晓林
**************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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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