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鄂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鄂州市统计局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2018年11月,鄂州市"三调"工作全面启动,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全市20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0.68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6345.57公顷(69.52万亩)。其中:水田22269.7公顷(33.40万亩),占48.05%;水浇地14890.55公顷(22.34万亩),占32.13%;旱地9185.32公顷(13.78万亩),占19.82%。
全市耕地,三个区分布比较均衡。其中:鄂城区耕地面积15189.45公顷(22.78万亩),占32.77%;华容区耕地面积16131.41公顷(24.2万亩),占34.81%;梁子湖区耕地面积15024.71公顷(22.54万亩),占32.42%。
(二)园地883.91公顷(1.33万亩)。其中:果园690.06公顷(1.04万亩),占78.07%;茶园65.41公顷(0.10万亩),占7.40%;其他园地128.44公顷(0.19万亩),占14.53%。
全市园地,华容区占比较少。其中:鄂城区园地面积358.51公顷(0.54万亩),占40.56%;华容区园地面积193.18公顷(0.29万亩),占21.86%;梁子湖区园地面积332.22公顷(0.5万亩),占37.58%。
(三)林地23323.71公顷(34.9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2130.26公顷(18.20万亩),占52.01%;竹林地26.52公顷(0.04万亩),占0.11%;灌木林地1415.33公顷(2.12万亩),占6.07%;其他林地9751.6公顷(14.63万亩),占41.81%。
全市林地,华容区占比较少。其中:鄂城区林地面积10374.69公顷(15.56万亩),占44.48%;华容区林地面积3012.23公顷(4.52万亩),占12.92%;梁子湖区林地面积9936.79公顷(14.91万亩),占42.60%。
(四)草地716.28公顷(1.07万亩),均为其他草地,境内无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
全市其他草地,大部分分布在鄂城区,华容区占比最少。其中:鄂城区草地面积459.91公顷(0.69万亩),占64.21%;华容区草地面积71.99公顷(0.1万亩),占0.05%;梁子湖区草地面积184.38公顷(0.28万亩),占25.74%。
(五)湿地700.03公顷(1.05万亩),均为内陆滩涂。
全市湿地,大部分分布在梁子湖区,鄂城区占比最少。其中:鄂城区湿地面积61.79公顷(0.09万亩),占8.83%;华容区湿地面积180.25公顷(0.27万亩),占25.75%;梁子湖区湿地面积457.99公顷(0.69万亩),占65.4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6145.26公顷(39.22万亩)。其中,城市用地3363.95公顷(5.05万亩),占12.87%;建制镇用地7052.24公(10.58万亩),占26.97%;村庄用地14301.27公顷(21.45万亩),占54.70%;采矿用地982.81公顷(1.47万亩),占3.7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44.99公顷(0.67万亩),占1.70%。
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鄂城区占半数以上,梁子湖区占比小。其中,鄂城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13347.03公顷(20.02万亩),占51.05%;华容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8520.88公顷(12.78万亩),占32.59%;梁子湖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4277.35公顷(6.42万亩),占16.36%.
(七)交通运输用地5221.37公顷(7.83万亩)。其中:铁路用地439.3公顷(0.66万亩),占8.41%;公路用地3566.05公顷(5.35万亩),占68.3%;机场用地1126.04公顷(1.69万亩),占21.57%;港口码头用地89.98公顷(0.13万亩),占1.72%。
全市交通运输用地,鄂城区占半数以上,梁子湖区占比小。其中,鄂城区交通运输用地面积2765.99公顷(4.15万亩),占52.97%;华容区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732.68公顷(2.6万亩),占33.18%;梁子湖区交通运输用地面积722.7公顷(1.08万亩),占13.8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3777.26公顷(80.67万亩)。其中:河流水面6547.55公顷(9.82万亩),占12.18%;湖泊水面21065.44公顷(31.60万亩),占39.17%;水库水面487.28公顷(0.73万亩),占0.91%;坑塘水面22035.31公顷(33.05万亩),占40.97%;沟渠2418.44公顷(3.63万亩),占4.50%;水工建筑用地1223.24公顷(1.84万亩),占2.27%。
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三个区分布比较均衡。其中:鄂城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7222.81公顷(25.83万亩),占32.03%;华容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8751.31公顷(28.13万亩),占34.87%;梁子湖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7803.14公顷(26.71万亩),占33.10%.
(九)其他用地2533.04公顷(3.8万亩)。其中:农村道路1392.95公顷(2.09万亩),占54.99%;设施农用地245.35公顷(0.37万亩),占比9.69%;田坎879.93公顷(1.32万亩),占34.74%;裸土地3.02公顷(0.00万亩),占0.12%,裸岩石砾地11.79公顷(0.02),占0.46%。
全市其他土地,华容区占比较小。鄂城区其他用地面积994.6公顷(1.5万亩),占39.27%;华容区其他用地面积681.48公顷(1.02万亩),占26.9%;梁子湖区其他用地面积856.96公顷(1.28万亩),占33.8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和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具有重要支撑作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服务,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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