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我市结合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三区三线"划定,开展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相关成果已通过国家级专班的技术审查。为加快推进相关成果报批落地,根据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办函保字〔2023〕33号)精神和省政府要求,现对鄂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鄂州市自然保护地经整合优化后,总面积为225.43平方公里,共分布7个自然保护地,分别为:
一、梁子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总面积为193.29平方公里,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为99.68平方公里,一般控制区面积为93.61平方公里;
二、沼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
总面积为9.08平方公里;
三、葛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
总面积为5.55平方公里;
四、麻羊垴省级森林自然公园
总面积为4.08平方公里;
五、白雉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
总面积为6.50平方公里;
六、洋澜湖省级湿地自然公园
总面积为4.51平方公里;
七、西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总面积为2.42平方公里。
分布图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日至4月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方案有异议,均可反映,请以实名书面方式提出(不受理口头、电话、匿名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的意见)。
受理反映的电话和地址:
联系电话:02760698536;13971998597;
联系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办吴都大道81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 联系人: 办公室(值班) 电话027-60698600 网站标识码:4207000023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036号 备案号: 鄂ICP备05017375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37001-00001 站点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