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李冬明

日期:2024-03-05
 李冬明(身份证:420704196******321)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新民街综合楼东单元四层东户房屋的产权证遗失,房屋产权证证号为SF2297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东明

20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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