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及不动产登记
“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各测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测绘技术服务水平,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及不动产登记项目办理时限,方便建设单位办事,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发〔2018〕16号),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推行“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服务,实现“减环节,减费用,提质量,提效率”工作目标。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测绘”、动态维护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不同,“联合测绘”分二个阶段:一是对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开展一次全要素测绘工作,按照1:500地形图表达内容、精度要求,进行含全地形地类、规划和权属要素的宗地地形图测绘;二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阶段开展一次规划及用地核实测量和房产测绘工作。
通过动态维护提供多项专题服务,以“联合测绘”二个阶段形成的测绘成果为基础,通过动态更新维护,实现专题图的快速生成和提供,以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审批及不动产登记办理的需要。
二、分段委托、专题服务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不动产登记办理类别的不同,将测绘服务划分为2个环节:工程建设许可环节和工程竣工验收环节。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环节包含5项测绘内容:报建图及勘测定界图、供地图、宗地图测量,红线定位测量。对从公开市场获得的土地,不再办理地籍测量。
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包含6项测绘内容:核位红线测量、建筑面积核实测量、高程及高度核实测量及房产分幅图、房产分丘图、房屋分层分户图测绘。
建设单位可按“联合测绘”二个阶段分环节委托测绘服务,对一个环节内的不同测绘事项,建设单位可整体委托,也可以根据需要分项委托。建设单位选择整体委托的,测绘单位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分项或重复委托。
三、网上办理、限时办结
为落实“网上办”,实现“群众少跑路,数据多跑路”,测绘单位应建立“网上办”系统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及不动产登记平台连通,实现网上收件、预约办理、流程跟踪、资料查询、网上支付等便捷功能,方便建设单位网上办理各项测绘业务。
除大型或特殊的非标准项目外,用地总面积小于300亩、建筑总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限时8个工作日办结。
四、严格标准、规范收费
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照“联合测绘”工作内容收取测绘费用,测绘收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测绘收费按现行标准降低30%。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收费公示制度,不得重复收费。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25日起实施。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 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鄂州市房产管理局
2018年11月22日
主办单位: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 联系人: 办公室(值班) 电话027-60698600 网站标识码:4207000023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036号 备案号: 鄂ICP备05017375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37001-00001 站点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