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鄂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19-01-09

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

《鄂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等17个市(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鄂政函〔2017〕160号)要求,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保护优先,促进合理布局。总结和借鉴前两轮规划成功经验,找出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鄂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矿产资源禀赋特点,与鄂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划定鄂州市内具有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限制开发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环境保护,实现多规合一。

    二、推动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发展。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强化资源开发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和矿区生态保护,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全面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的发展,实现矿业经济的转型升级。根据鄂州市区域发展需要及资源分布特点,因地制宜,发展与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区域发展要求适应的矿业。落实《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各项布局与指标,并与其保持一致性。注重与《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衔接,使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

    三、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创新发展。推进矿产资源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源高效配置、产业结构优化、区域合理布局、产品节能环保,不断提升我市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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