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迅速推进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各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19-11-20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市纪委将于近期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进展情况和“十进十建”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现将督查内容、要求及责任分工分解如下:

一、组织开展“宣教月”活动情况,制定实施方案,陆续开展各项活动

各单位于65日前将宣教月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局机关纪委。各分局及局属各单位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抓实“学”“讲”“考”活动情况,特别是一把手讲廉政党课情况

1. 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通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集中培训研讨、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专题报告会等方式,推动《条例》《监察法》学习宣传全覆盖、无遗漏。党办牵头负责,各级党组织实施。

2. 党组中心组在“宣教月”期间安排一次《条例》《监察法》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讲一次廉政党课。人事科、机关纪委牵头负责,各级党组织实施。

3. 组织开展一次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知识集中测试活动,各单位于6月5日前将考试人员、成绩报市局机关纪委。机关纪委牵头负责,各级党组织实施。

各单位抓实“关键群体”教育链拓展情况

1. 以学习《条例》和《监察法》为主要内容,开展新任和新调整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活动。人教科、党办牵头负责。

2. 以培养勤政廉政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为重点,开展初任公务员、新入党积极分子、新提拔干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廉政教育活动。人教科、党办牵头负责。

3.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由党组成员与分管科室、事业单位、分局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党办牵头负责。

4. 以培养和传承优良家风为主要内容,组织参加全市“讲述家风故事,诵读家训家书”比赛及开展相关“家庭助廉”活动。工会、党办牵头负责。

四、各单位学习传达贯彻全市领导干部纪法教育大会精神,抓实警示教育情况

人事科、党办、机关纪委牵头负责。

五、各单位抓实讲述“我身边的廉政故事”活动情况,各单位于5月23日前至少报送1篇至机关纪委

各级党组织实施。

请各责任单位对照以上督查内容和要求,认真落实,尚未开展的,迅速组织开展,并按时间节点要求报送资料。未按时报送资料或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市局将予以通报。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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