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19-11-20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宪法,民法总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地方性法规规章,党内法规等。

(二)个性普法内容。

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乡规划法、测绘法、森林法、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物权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赔偿法、刑法、经济法、劳动合同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信访条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干部职工;自然资源技术调查人员、不动产权籍调查人员、矿产勘探人员、自然资源监督员、乡镇土地协员、建筑设计人员、测绘人员;结对村村民,结对社区居民,结对企业职工,结对学校学生;被征地农民、上访人、权属纠纷双方当事人、管理服务对象;广大党员干部、普通市民、青少年学生。

三、普法目标

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干部职工普法普及率达100%,参加全省干部和公职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参考率和通过率达96%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技术调查人员、矿产勘探人员、自然资源监督员、乡镇土地协管员等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普及率达100%;结对村、社区、企业普法对象普法普及率达90%以上,结对学校学生普法普及率达100%;积极开展对被征地农民、上访人、权属纠纷双方当事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不断提高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广大党员干部、普通市民、青少年学生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法治国土规划意识;增强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坚持普治并举,积极开展法治国土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行动计划(2019年度)

(一)加强系统内普法。

1.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规定,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党组(支部)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责任部门(单位):人事教育科、机关纪委、局属各单位、各分局

2. 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对照省市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文件要求,加强系统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干部职工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责任科室(单位):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人事教育科、局属各单位、各分局

3. 加强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资源系统办公、管理和服务场所以及对外服务窗口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利用办公大楼(厅),办公区走廊、过道和服务窗口等公共区域,悬挂、张贴法律法规、名言警句和反映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特色的法治文化作品;利用法治道德讲堂,开设法治系列讲座;积极开展法治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参与法治微电影评选、展播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推出一批法治文化阵地。

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人事教育科、建设工程管理科,局属各单位各分局

(二)切实做好社会普法。

1. “2.2”世界湿地日、“3.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3.19”矿法宣传日、“4.1-7湖北省爱鸟周“4.22”世界地球日、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日“11湖北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各类特殊时间节点,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面向社会积极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人员、专家学者、志愿工作者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充分利用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官方网站、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鼓励支持自然资源技术调查人员、土地权籍调查人员、矿产勘探人员、自然资源监督员、乡镇土地协员、建筑设计人员、测绘人员等开展普法志愿活动。

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矿产资源管理和灾害防治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科局属相关单位、各分局

2. 在起草制定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责任单位(单位):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单位

3. 加强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政务、业务和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不动产登记中心进社区服务,实现便民服务零距离;完善被征地村、组、农户补偿听证制度,维护被征地和矿区农民的正当利益及合法权益;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窗口(平台)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征地补偿安置、规划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矛盾纠纷。

责任科室(单位):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自然资源调查登记和权益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征地管理处、各分局

(三)推动普法执法有机结合。

1. 要将法治宣传渗透进自然资源执法的各环节、全过程。重点宣传普及宪法、行政诉讼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乡规划法、森林法、不动产登记条例、耕地保护条例、信息公开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到执什么法普什么法

责任科室(单位):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宣教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矿产资源管理和灾害防治科、相关业务科室,执法监察支队,各分局

2. 围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在处理征地拆迁、土地出让、不动产登记、规划许可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加强对行政相对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通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

责任科室(单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建设工程管理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征地处、交易中心,各分局

3. 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执法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在日常检查、调查取证、听证告知、送达决定、案件执行等各个环节宣讲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及时解疑释惑。特别是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将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权利救济途径等告知相对人。加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梳理研判工作,建立以案释法案例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责任科室(单位):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执法监察支队,各分局

4. 利用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文化建设过程向社会普法。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浸润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风尚。将法治文化与机关廉政文化、道德文化等有机结合。支持和引导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作品,组织开展征文、演讲、书法、摄影等活动;推动法治文化进村、组,进城镇社区、广场、公园等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园地,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文化建设。

责任单位(单位):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扶贫办,局属相关单位各分局

5. 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社会影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的,要委托分管负责人和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责任单位(单位):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局

(四)把普法融入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全过程。

1. 在受理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动向申请人提供关于申请条件、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说明资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在行政许可证照或文件发放领取过程中,对申请人进行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告知有关法定义务、责任等注意事项。

责任单位(单位):各业务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各分局

2. 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全过程,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要充分释法析理,并告知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推行生效法律文书公开上网和统一查询。

责任单位(单位):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执法监察支队。

3. 在答复和处理依法群众咨询、查询来信来访、投诉等过程中,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有机结合。

责任单位(单位):信访办,执法监察支队

五、 责任领导

王太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市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六、责任部门

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

七、联系方式

  员:黎 

联系电话:3355360

 箱:6418086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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