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分局、葛店开发区分局、临空经济区分局:
根据中央、省、市各级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为加强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特制定《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执行。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根据中央、省、市各级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贸市场及其他各类经营场所清查及巡查工作,重点打击违法屠宰、加工、贩运、售卖野生动物活动,并加大日常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
二、工作要求
1.属地管理制度。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各区(开发区)分局配合做好各自辖区范围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在各自辖区内开展农贸市场及其他各类经营场所清查及巡查工作,重点打击违法屠宰、加工、贩运、售卖野生动物活动,并加大日常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牵头单位:各区(开发区)分局、责任单位:市森林公安局)
2.信息报告制度。在对农贸市场及其他各类经营场所开展清查及巡查工作过程中,各区(开发区)分局要明确分局局长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排专人每日下午3点之前报告报送清查、巡查情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地保护管理科汇总。(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地保护管理科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分局)
3.值班留守制度。为及时发现农贸市场及其他各类经营场所中法屠宰、加工、贩运、售卖野生动物活动,并进行打击,市、区两级各部门明确专人值班,春节期间各级参与行动人员要保证24小时电话开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地保护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分局)
4.收容救护制度。对农贸市场及其他各类经营场所开展清查及巡查发现的陆生野生动物,由森林公安部门统一处理,若是死体,选择合适地方掩埋或焚烧;若是活体,交由湖北省野生动物救护研究开发中心统一处理。(牵头单位:市森林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地保护管理科)
三、工作保障
1.组织保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为保障政令畅通及信息互通有无,建立市区两级及各区属地管理联动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地保护管理科,各区(开发区)分局成立对应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人员联系方式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地保护管理科。(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地保护管理科责任单位:市森林公安局、各区(开发区)分局 )
2.安全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森林公安局、各区(开发区)分局、在对农贸市场及其他各类经营场所开展清查及巡查工作过程中,必须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行动安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配发防护口罩和手套。(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森林公安局、各区(开发区)分局)
3.宣传保障。为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在开展农贸市场及其他各类经营场所清查及巡查工作过程中,加大宣传力度,突出清查、巡查效果,在整个全市社会范围内形成积极良好的保护野生动物氛围,从源头打击野生动物的违法屠宰、加工、贩运、售卖活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森林公安局、各区(开发区)分局)
附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中央、省、市各级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祝 健 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林红渊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中英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国干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程胜文 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 员:严劲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地保护管理科负责人
万德松 市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站长
曹中家 沼山国有林场
解丽珍 白雉山国有林场
蔡瑞平 麻羊垴林场
陈海良 市森林公安局白雉山派出所所长
范立山 市森林公安局梁湖派出所所长
刘洪山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鄂城分局
胡刚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
鄢 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
吕新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经济区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地保护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严劲松兼任,联系电话:13971998597;市森林公安局联系人:汪迎胜,电话:13607236061;局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711-3878646。
为切实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领导,各区分局、葛店开发区分局、临空经济区分局参照市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自2020年1月23日起,每日14:30之前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防控情况(联系方式:1434740139@qq.com),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