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涉企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2-25
 

各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的通知》要求,为将“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开展“店小二”活动的工作要求,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实现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当场办结。

二、工作内容

(一)设立企业服务专窗。

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企业绿色通道服务专窗,实行办公用房、厂房、仓库及存量房等企业间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当场办结。各区结合实际合理设置专窗数量,并用醒目标识对专窗进行引导,合理分流各类登记业务,最大程度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合并申请受理、缴纳税费和发证环节。

进一步整合优化交易、税务、登记工作流程,企业间的不动产交易可自行签订交易合同,直接提出申请进入一窗受理环节,税务部门当场办结涉税事项,登记部门当场完成登记审核,实现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当场缴税、当场发证,一个环节(包括申请受理不动产登记、缴纳税费和领取证书)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作。

(三)压缩办理时限。

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办理时限调整为当场办结(不超过90分钟),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超时预警功能对办件实时监督。

(四)严格落实涉企收费减免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文要求,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小微企业一律免收登记费。

(五)实行帮办、代办、上门服务。对重点项目、企业、困难群众等特殊对象提供帮办、代办以及上门服务,实现“企业不出门,证照送上门”。

三、工作要求

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文件精神的具体行动,各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务必高度重视,加大对企业服务专区的宣传力度,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在规定环节、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切实做到一窗受理、当场办结,当场发证。

市局将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对存在登记超时或不按流程办理的单位和个人,局机关纪委按市委“治庸、提能、问效”的相关要求问责。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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