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出的履职要求?

信息来源: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19-05-07

       今年3月3日,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式施行,成为新时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在明确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履行选拔任用职责的同时,还13次提到“纪检监察”,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严肃监督执纪问责。落实这一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紧紧把握《条例》精神实质,立足自身职责定位,用好纪律标尺,强化责任担当,提高选人用人监督工作能力。

  善用纪律标尺,把好政治首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条例》明确“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此外还在基本条件中增加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等要求;在考察情形中增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内容;在考察内容中增加“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等,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结合海南实践看,落实好这些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把政治首关,特别是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仔细了解干部人选是否理想信念坚定,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高度看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存在“七个有之”、当“两面人”问题,等等。凡是发现突破政治底线的干部,一律挡在“门外”。

  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意见回复。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从海南省纪委监委的实践看,认真排查梳理并动态管理重要省管干部问题线索,全面收集掌握省管干部的基本信息、任职情况、本人问题线索处理情况等,建立一人一档的廉政档案,通过谈话、列席会议、查阅资料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等,都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重要举措。《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实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有关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提供了重要渠道和平台。《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明确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书面考察材料必须包含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结论。第三十七条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对党风廉政情况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不得将人选提交会议讨论。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对干部人选、对地区或单位政治生态精准画像,及时提出准确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权威性和精准性,做到严把干部人选廉洁关。同时,对于干部选拔任用期间或换届期间出现的涉及干部人选的信访举报,海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组织精干力量快查快结,根据核查结果及时作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维护选人用人工作大局。此外,海南省还十分注重将领导干部提拔任用与廉政教育相结合,省管干部提拔任用、交流任职必须由所在党组织或纪检组织对其开展任前廉政谈话,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严格责任追究,强化责任担当。《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守的“十个不准”纪律。第六十条规定,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落实这些规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用好纪律尺子,严肃监督执纪问责,特别是对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实、程序不规范的,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带病”干部的,以及拉票贿选、搞团团伙伙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涉及党委、组织、纪检监察等多个机关和部门,一旦出现问题,往往都负有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签字背书的规定,有利于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认真履职,强化责任担当。第六十一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这无疑为纪检监察机关敲响了警钟,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监督执纪问责的手电筒不能只照别人,自己在这方面如果没有认真把好关,就是失职失责,同样要被追责问责。

  选人用人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风向标。选对人用好人,有利于推动政治生态更加清朗,为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海南省近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重大责任,必须立足自身职责定位,以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为尺子,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从而为选出好干部、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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