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G[2020]019-022号地块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经鄂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线下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四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土地 座落 |
出让 面积 |
用途 年限 |
容积率 |
绿 地 率 |
建筑 密度 |
投资强 度/亩 |
竞买保 证 金 |
起 始 价 |
增价 幅度 每次 |
G(2020)019 |
大桥连接线东侧、五丈港南侧 |
45809.5 |
商业/40 住宅/70 |
>1.0≤3.0 (商业≤3%,居住及配套≤97%) |
≥35% |
≤25% |
200 |
4918 |
24591 |
100 |
G(2020)020 |
大桥连接线东侧、五丈港南侧 |
78397.7 |
商业/40 住宅/70 |
>1.0≤2.8 (商业≥50%) |
≥15% |
≤55% |
200 |
7959 |
39794 |
100 |
G(2020)021 |
大桥连接线东侧、五丈港南侧 |
46382.6 |
商业/40 住宅/70 |
>1.0≤3.0 (商业≤3%,居住及配套≤97%) |
≥35% |
≤25% |
200 |
4948 |
24739 |
100 |
G(2020)022 |
大桥连接线东侧、五丈港南侧 |
38396.1 |
商业/40 住宅/70 |
>1.0≤3.0 (商业≤3%,居住及配套≤97%) |
≥35% |
≤25% |
200 |
4096 |
20479 |
100 |
单位:平方米 年 万元
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要点原件和绿线图;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请登录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ezggzy.cn/)查看、下载出让文件,或在公告时间内随时到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索取出让文件。
四、有意竞买编号为鄂州G[2020] 019-022号地块的申请人可于2020年10月19日17时前到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并按出让文件指定的帐户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17时整。
五、鄂州G(2020)019-022号地块挂牌出让时间及地点:2020年10月9日8:30时至2020年10月20日15时止,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举行。
六、鄂州G(2020)019-022号地块出让方式:线下挂牌出让(竞买人须同时申请G(2020)019-022号四宗地的竞买,分别缴纳四宗地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须同时对四宗地报价,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方为有效报价,再参与挂牌报价竞争,竞买人按照竞价增价幅度对四宗地同时加价,加价计入竞买人报价总价,总报价最高者为四宗地竞得人)。
七、鄂州G(2020)019-022号地块竞买人自行组织到地块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竞买人即对挂牌公告无异议并认可出让地块为净地。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参加报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除外。鄂州G(2020)019-022号地块竞买人(包括所属集团控股公司)须拥有自主商业综合体品牌,且须是中房协“2019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强”的公司或“2019年中国连锁百强排行榜”前十名。
九、鄂州G(2020)019-022号地块竞买人(包括所属集团控股公司)须在国内已开发、持有并运营1座及以上不小于9万平方米的大型集中商业综合体,运营时间不少于五年,需提供相关产权证明等材料。
十、鄂州G(2020)019-022号地块竞买人须与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建设运营履约监管协议》,并提供3亿元金融机构保函和缴纳5000万元的竞买诚意金才具备竞买资格,3亿元金融机构保函作为竞买人自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4个月内商业综合体满铺开业(满铺开业是指商业综合体对外正常营业面积占报审图中所有商铺面积的98%或以上)和满铺连续正常运营时间一年以上的履约保证金,竞买人须确保提供的保函三年内一直有效。5000万元的竞买诚意金作为竞买人在挂牌中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的保证金。
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收到竞买人3亿元的保函和5000万元的竞买诚意金后,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收到金融机构保函及竞买诚意金确认函》。若竞买人未在挂牌中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则没收竞买人5000万元竞买诚意金;若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商业综合体未如期满铺开业,每延迟1个月扣罚5000万元,直至3亿元保函扣完为止;如竞买不成功则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诚意金和保函。
十一、鄂州G(2020)019-022号地块竞买申请人在参加挂牌交易活动期间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记录,若存在失信记录参加竞买活动的,其竞买申请为无效申请,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十二、鄂州G(2020)019-022号地块竞买人在鄂州G(2020)020号地块上商业建设规模不小于11万平方米,其中大型集中商业综合体不小于9万平方米(不包括专业建材家具市场、批发市场、会展演艺游乐场、写字楼、酒店、公寓、停车位等),大型集中商业综合体须整体自主(含其集团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运营,产权不得分割销售(允许整体转让给竞得人所属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权不得整体转租给第三方。商业综合体须为竞买人(或其所属集团控股的子公司)自有品牌,需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商标注册证。
十三、鄂州G(2020)019-022号地块竞买人自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交地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竞买人自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地确认书》、《项目建设运营履约监管协议》、《收到金融机构保函及竞买诚意金确认函》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人逾期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同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让方保留向竞得人追讨赔偿的责任。
十四、本次出让地块需优先建设商业综合体。商业综合体的开发建设进度与住宅销售进度相挂钩。商业综合体出正负零之前,可预售和销售住宅规模控制在住宅总量的20%之内;商业综合体主体工程封顶之前,累计可预售和销售住宅规模控制在住宅总量的40%之内;商业综合体满铺开业之前,累计可预售和销售住宅规模控制在住宅总量的60%之内;商业综合体满铺运营一年之前,累计可预售和销售住宅规模控制在住宅总量的80%之内。商业综合体的开发建设进度与保函释放进度相挂钩,未按时满铺开业的,不释放保函。商业综合体按时满铺开业,释放总额一个亿的保函;商业综合体满铺连续正常运营一年,再释放总额两个亿的保函。
十五、商业综合体须集结国内外知名品牌,引进全业态商业,辐射综合性家庭消费、个人时尚消费、中高档消费,满足不同层级的消费需求。商业综合体须引入首店(鄂州首家)比例不低于20%,须引进不少于5家赢商大数据中品牌榜单TOP50的品牌。
十六、竞得人须在鄂州市注册成立法人公司(包括项目开发公司和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公司),在项目建设和商业综合体运营过程中,依法依规在鄂州市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
十七、鄂州G(2020)020号地块商业体自持停车位不少于1000个,其他建设需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鄂州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十八、涉及茅草港迁港改造工程由竞得人负责,改造方案由市水利和湖泊管理局批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不在土地出让价款范围内。
联系单位: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雷晓云 余亮
联系电话: 0711—3351028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0二0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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