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
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和《鄂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施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鄂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ezggzy.cn/)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 年 万元
地块编号 |
土地 坐落 |
出让 面积 |
用途 年限 |
容积 率 |
绿地 率 |
建筑 密度 |
竞买保证 金 |
起始价 |
增价 幅度 每次 |
经营性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价款 |
WG(2021)004 |
葛店开发区兆麟大道以北 |
42738.1 |
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商业/40 住宅/70 |
>1.0 ≤2.8 |
≥30% |
≤30% |
1595 |
15942 |
100 |
3205.4 |
WG(2021)005 |
葛店开发区兆麟大道以北 |
9071.3 |
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商业/40 住宅/70 |
>1.0 ≤2.8 |
≥30% |
≤30% |
339 |
3384 |
50 |
680.3 |
WG(2021)006 |
葛店开发区兆麟大道以北 |
3937.2 |
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商业/40 住宅/70 |
>1.0 ≤2.8 |
≥30% |
≤30% |
147 |
1469 |
50 |
295.3 |
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要点原件和绿线图;
二、竞买人按以下要求参与竞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网上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但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黑名单”涉及的失信人和各级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活动。
2、竞买前请认真阅读《鄂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系统竞买人网上操作说明》等文件。
3、竞买人可登录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ezggzy.cn/)查询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相关文件。
4、竞买申请人取得有效CA数字证书,首次登录交易系统必须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应按系统操作说明填写注册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信息,成为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注册用户对其提供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并视为同意接受网上挂牌出让相关规定、规则的约束。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交地确认书》,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延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五、鄂州WG(2021)004-006号地块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该地块已由葛店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由工业变性为商业用途。
六、鄂州WG(2021)004-006号地块竞买人在报名前必须提供该地块土壤修复方案及评审通过的相关文件或资料。
七、鄂州WG(2021)004-006号地块竞买人在竞得成功后必须按照土壤修复方案进行土壤修复,经管委会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规划报建和动工建设。
八、鄂州WG(2021)004-006号地块交付土地时达到土地利用的条件:现状出让,“净地”交付(不含土地修复)。
九、鄂州WG(2021)004-006号地块竞买人资格要求:根据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葛店分局关于本次出让三宗地块(2008-19-1号、2002-2-25-2号、2015-110-1号)的规划设计条件,本次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整体规划、整体公开出让,竞得人须为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否则为不成功。不接受联合竞买。
十、鄂州WG(2021)004-006号地块付款时限: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付50%(含保证金),余款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年内全部付清,逾期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十一、时间要求: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2月10日。
2、鄂州WG(2021)004-006号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21年2月19日下午17:00。
3、鄂州WG(2021)004-006号地块挂牌报价时间:2021年2月11日8:30时至2021年2月20日15:00时止。
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系统限时竞价,如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延时竞价规则由系统自动确认是否成交。
十二、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在3个工作日内持网上下载的准成交确认书和交纳经营性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价款的凭证,并带有关资料原件到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接受审查,签订纸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等税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可确认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如果在使用网上挂牌出让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请在分清问题类型的同时,与下列有关工作人员联系:
土地交易业务咨询电话: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雷晓云 余 亮
0711—3351028
平 台 服 务 热 线: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010-86483801
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0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 联系人: 办公室(值班) 电话027-60698600 网站标识码:4207000023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036号 备案号: 鄂ICP备05017375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37001-00001 站点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