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G[2021]037号地块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经鄂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政府以线下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 面积 |
用途 年限 |
容积率 |
绿 地 率 |
建筑 密度 |
投资强 度/亩 |
竞买保 证 金 |
起 始 价 |
增价 幅度 每次 |
经营性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保证金 |
G(2021)037 |
花湖开发区花杨路北侧 |
2097 |
商服/40 |
≤1.46 |
≥16% |
≤27% |
200 |
290 |
414 |
6 |
125.82 |
单位:平方米 年 万元
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要点原件和绿线图;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请登录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ezggzy.cn/)查看、下载出让文件。
四、有意竞买编号为鄂州G[2021] 037号地块的申请人可于2021年10月8日17时前到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并按出让文件指定的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经营性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价款。竞买保证金和经营性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价款交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17时整。
五、鄂州G[2021] 037号地块挂牌出让时间及地点:2021年9月30日8:30时至2021年10月9日15时止,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举行。
六、其他事项:
1、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延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鄂州G[2021] 037号地块交付土地时达到土地利用的条件:净地。
3、鄂州G[2021] 037号地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统筹资金按鄂州人社发{2017}80号文件规定缴纳。
4、鄂州G[2021] 037号地块付款时限:余款在3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逾期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5、鄂州G[2021] 037号地块需符合《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规定》(住建{2006}165号)等文件及其相关规定。
6、鄂州G[2021] 037号地块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但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黑名单”涉及的失信人和各级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活动。
七、至挂牌时间截止时,同宗地只有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同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的,通过组织现场竞价,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竞得人。
联系单位: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雷晓云 余亮
联系电话: 0711—3351028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政府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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