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P[2021]001号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鄂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线下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单位:平方米 年 万元
地块编号 |
土地座落 |
土地出让面积 |
用途 年限 |
容 积 率 |
绿 地 率 |
建筑 密度 |
投资 强度 |
竞 买 保证金 |
起 始 价 |
增价 幅度 (每次) |
P[2021]001 |
吴楚大道南侧、体育北路西侧 |
4200 |
零售商业/40 |
≤0.5 |
≥30% |
≤3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2000 |
2900 |
1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线下拍卖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黑名单”涉及的失信人和各级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本宗地设有拍卖出让保留底价。拍卖报名截止时间时,有效资格竞买者不得少于两家,只有一家竞买人时,对该宗地进行流拍处理。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请登录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ezggzy.cn/)查看、下载出让文件,或在公告时间内随时到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和湖北茂亿拍卖有限公司索取出让文件。湖北茂亿拍卖有限公司将在公告时间内随时组织答疑和进行现场踏勘。
五、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交地确认书》,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延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六、有意竞买编号为鄂州P[2021]001号地块的申请人可于2021年12月22日17时前到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并按出让人指定的帐户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17时整。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鄂州P[2021]001号地块拍卖出让时间及地点:2021年12月23日10时整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招标室举行。
八、鄂州P[2021]001号地块付款时限:成交后七日内全部付清,逾期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九、鄂州P[2021]001号地块须符合《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等文件及其相关规定。
十、其他事项:
1、鄂州P[2021]001号地块交付土地时达到的土地利用条件: 净地。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实施。
3、本次公告事项如有变更,以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刊登的《变更公告》为准。
联系单位: 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 系 人: 雷晓云 余 亮
联系电话: 0711—3351028
拍卖人:湖北茂亿拍卖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运安
联系电话:13971999958 0711-3223476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湖北茂亿拍卖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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