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公示

日期:2022-06-30

鄂州政函〔202271

 

关于同意鄂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

规划局部及规划条件调整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鄂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及规划条件调整的请示》(鄂州自然资规20221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鄂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及规划条件调整内容,局部地块用地性质、用地布局、开发建设强度等方面的调整较为科学,能够较好地指导地块及周边开发建设。

二、鄂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及规划条件用地性质、相关指标调整内容如下:

(一)葛山大道西侧、寿昌大道南侧两地块(现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及鄂城区公安分局执法管理中心两地块)

1.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规划条件作如下调整:用地性质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A1),用地面积调整为约33.1亩,容积率调整为≤1.0,建筑密度调整为≤25%,绿地率调整为≥35%。

2.鄂城区公安分局执法管理中心地块规划条件作如下调整:用地面积调整为约21.3亩,容积率调整为≤1.0,建筑密度为≤25%(不变),绿地率调整为≥25%。

(二)鄂州大道东侧、天龙路北侧地块和南侧地块(天龙国际商住地块和异地安置地块)

在原规划总建筑规模293109.5平方米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拟作如下调整:

1.将天龙国际商住地块(一、二、三期)容积率调整为≤4.54(其中商业占比16%,居住及配套设施占比84%),建设规模调整为243522.4平方米,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

2.将天龙国际异地安置地块(四期)容积率调整为≤2.51(其中商业占比5%,居住及配套占比95%),建筑规模调整为49587.1平方米,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

(三)马鞍山路北侧、滨湖西路东侧地块(嘉裕新城地块)

1.拟对鄂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50105管理单元部分用地性质进行调整,将A05010510单元地块南部约2.5公顷用地调整至A05010511单元,并将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R21)兼容商业用地(B)。

2.该地块容积率仍为3.0,其它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调整为:绿地率≥35%,建筑密度≤30%,商业占比15%,居住及配套设施占比85%(用地面积与建筑面积双控)。

三、做好与过渡期内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本次调整地块的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市、区国土空间规划。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是实施规划许可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你局在实施过程中加强规划管控和技术指导,会同鄂城区、临空经济区根据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如确须对规划进行调整,应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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