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吴都大道北侧、文苑路西侧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日期:2021-03-08
                                             鄂州政函202119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吴都大道北侧、文苑路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鄂州自然资规文〔202128 号)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吴都大道北侧、文苑路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指标如下:

1.用地规划使用性质调整为商务用地(B2,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2结合控规要求和现状建筑物布局确定其相关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净用地面积约 13671. 1 平方米

(不含公共绿化 3174. 7 平方米、规划道路 6145. 3 平方米); 容积率(1. 22;建筑密度《 20%; 绿地率> 35%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实施规划许可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你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加强规划管控和

技术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如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应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主办单位: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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