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公示

日期:2023-03-31

关于同意鄂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

规划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调整的批复

 

鄂州政函202339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鄂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调整的请示》(鄂州自然资规〔20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鄂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城控创中心规划条件调整内容,局部地块商住比调整较为科学,能够较好地指导地块及周边开发建设。

二、鄂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调整内容如下:

地块规划条件:用地性质居住用地(R2),净用地面积:83534.6平方米,容积率3.0,商住比为45:5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

三、做好与过渡期内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本次调整地块的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市、区国土空间规划。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是实施规划许可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你局在实施过程中加强规划管控和技术指导,会同临空区根据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条件,如确须对规划条件进行调整,应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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