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公示

日期:2023-06-26

关于同意鄂州高中改扩建工程规划条件变更的批复 

 

 

经市政府批复(鄂州政函[2023]76号),同意鄂州高中改扩建工程规划条件变更,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鄂州高中改扩建工程规划条件变更内容,地块规划条件变更较为科学,能够较好地指导地块及周边建设。

二、鄂州高中改扩建工程规划条件变更内容如下:

地块规划条件: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A33),总用地面积为123752.5平方米,其中东地块净用地面积为7086.8平方米、西地块净用地面积为116665.7平方米,容积率≤0.7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其中东地块容积率≤1.2,西地块容积率≤0.72。

三、做好与过渡期内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本次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市、区国土空间规划。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是实施规划许可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你局在实施过程中加强规划管控和技术指导,会同鄂城区根据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条件,如确须对规划条件进行调整,应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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