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2020年度经济林产业发展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06-28
 近年来,鄂州市依据本地实际发展林业经济,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路子,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突出重点和特色,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发展步伐,把发展现代林业作为推动林业结构调整、改善生态环境、增加职工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始终坚持“科学化论证、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的工作思路,以市场为导向,运用现代经营理论,在机构上求优化、在规模上求发展,不断加快推进经济林基地建设。

一、基本概况

鄂州市自然条件好,交通便利,群众有种植经济林的习惯和先进的种植经验,近年来,已种植经济林2251.98公顷,其中新造面积284.19公顷,改培面积53.1公顷,结果面积1914.68公顷。按照类别分:其中水果类有柑橘、梨、葡萄、桃、杏、猕猴桃、蓝莓、胡柚共1183公顷;干果类有板栗、枣、柿子共168公顷;林产饮料有毛茶80.72公顷;林产调料13.3公顷;森林食品133.93公顷;森林药材有田七、白芨共40.6公顷;木本油料有油茶、油用牡丹共585.39公顷。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市在经济林发展过程中,坚持走规模化、基地化、专业化、产业化路子,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一)政策引领,规模流转建基地。规模化发展经济林,具有产量高、质量好、经济效益高、生态效益显著等突出特点。我局完善了土地流转制度,规范了土地流转程序,结合林业产业支撑,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原则,鼓励群众适度规模经营。

(二)因地制宜,把握发展机制。近年来,我局将经济林作为林业基地建设之一,纳入全局发展规划,把经济林产业纳入到党政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部分林场把发展经济林作为林区经济发展的突破口来抓,许多乡镇着力发展特色经济林,结合本地特色,努力形成品牌效应。全市十分注重培植扶持生态林业精品、名品,不断提升鄂州生态林业的影响度和市场竞争力。全市涌现出一大批“三品一标”认证,有机和绿色产品认证涵盖胡柚、油茶、茶叶、油用牡丹、蓝莓、铁皮石斛、枣、梨、桃等大宗林果产品,“沼山”胡柚、“沼山”茶油、“梁湖碧玉”茶叶、“沼山春”茶叶等获得国家地理证明商标,“沼山胡柚”、“楚风竹韵”分别获得湖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梁湖碧玉”、“沼山春”、“金花枣业”、“金辉桃业”等一批品牌入选鄂州市知名商标。柑橘类“鄂州胡柚”、“天草杂柑”2个品种被湖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省级良木品种,称为鄂州及周边地区的重要经济林良种,充分发挥了本地的经济林资源特色,为鄂州市经济林发展提供动力。

(三)加大基地建设投入,产业发展势头强劲。随着林业生态建设步伐的加快,生态林业产业基地不断扩规提档省级。全市各类林业产业基地共计98个,生态林业基地个数、规模、产值的等主要指标均占大生态农业的1/4强,基本为私营公司经营,并普遍伴生有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通过市场牵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种养加”、“产销供”、“产学研”一体的林业发展体系初步形成,辐射和带动效应明显。

(四)加强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在经济林发展中,我市坚持规模经营、集约经营,扶持各种所有制企业积极参与经济林产业开发,在经济林发展用地上,选择相对集中连片。离地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块,实行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确保优质、高产、高效。充分挖掘市内经济林品种资源优势,积极开展优势经济林品种选优,建立采种母树林、种子园和采穗圃,生产良种壮苗,保障经济林发展需要,同时,大力引种国内外新的优良品种,丰富我市的经济林品种。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我市经济林产业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成功经验,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布局不够合理,特色不够鲜明。虽然我市已经制定经济林基地开发设计,但由于受到市场价格等方面影响,违反自然规律、盲目种植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产品缺乏区域特色,影响规模经营、产品销售和产品深加工;部分产品知名度不够,造成产品滞销、资产跌值。

(二)低产林比例大,效益不高。一些乡镇经济林经营不善、管理粗放,缺少管护、施肥措施,最终导致产量低,效益低。

四、有关建议

为使经济林真正成为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使广大群众尽快增收、致富,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统一规划设计,合理开发,综合利用。为使经济林发展模式符合实际,布局科学合理,做到“适地适树”,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真正形成一乡一品,突出特色,发挥其规模效益。林业部门做出全县的经济林发展规划,未纳入规划的区域,不得盲目发展。并且把资源培育同加工利用紧密结合起来,逐步改变以原料直接进入消费领域状况。建设产品深加工企业,努力增加产品附加值,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二)统一资金使用。对推进经济林发展的项目,如退耕还林、扶贫开发、水土保持、农业综合开发、石漠化治理等,必须按全的规划设计,由经济林领导小组统一使用资金,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三)统一苗木调运。为确保苗木的质量,要求在本栽植的苗木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种源清晰,“四证一签”齐全,同时积极鼓励果农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自己育苗,不符合条件的苗木一律不许栽植。

(四)产业开发与市场开发相结合。经济林的发展要走林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路子,把资源开发、产品开发同市场开发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培育定向化、生产商品化和经营市场化。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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