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开土征字[2019]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就征收鄂州经济开发区杜山村集体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用途
依据鄂州市2018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依据鄂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划定的绿线用地范围,经鄂州市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处实地踏勘、定界;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涉及到鄂州经济开发区杜山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经鄂州市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处实测面积:14.58亩。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各类地类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鄂政发[2014]12号)及鄂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1700元/亩,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补偿费17倍、青苗补偿费1倍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实行货币补偿等安置途径安置。
地 点 |
鄂州经济开发区杜山村 |
面 积 |
14.58亩 |
地 类 |
农用地、建设用地 |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与被征地村组现场清点,核实后依据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我局会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查结果为准;对于抢栽、抢种或抢搭、抢建的地面附着(属)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地点
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设在鄂州市国土资源局鄂州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蔡建军 联系电话:0711-3610095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鄂州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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