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华容区2023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容分局 日期:2023-04-14

华容征预字[2023]3号

 

  华容区因经济发展的需要,需拟征收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临江村、马桥村土地3.399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然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土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符合第45条第5项条件,符合华容区城乡规划和公共利益需要,土地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拟以华容区2023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上报审批。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及面积

  经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实地踏勘、分界;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涉及到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临江村、马桥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经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实测面积:3.3991公顷。

     

  临江村、马桥村 

    

  3.3991 公顷 

    

  详见地类表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华容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于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7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各类地类补偿标准。

  依据湖北省政府《湖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执行。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我区制定的《华容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华容政发〔202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结算。

  五、被征地村组农业人口拟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拟采取货币补偿的途径安置,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障体系。

  六、相关事项告知:

  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为10个工作日。在本公告发布期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建(构)筑物及其它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共同确认。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华容区政府有关部门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舟   联系电话:027-60699192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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