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鄂州自资规执罚〔2022〕43号

日期:2022-09-02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沙窝乡**村村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型1

恢复植被

处罚类型2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9月1日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鄂州自资规执罚〔2022〕43号

居民身份证号

 

处罚名称

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机关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注

主办单位: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 联系人: 办公室(值班) 电话027-60698600
网站标识码:4207000023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036号 备案号: 鄂ICP备05017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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