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国土资源局鄂州经济开发区分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鄂州开土征安字[201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就鄂州经济开发区杜山村集体所有5.55亩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 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地 点 |
鄂州经济开发区杜山村 |
面 积 |
5.55亩 |
地 类 |
农用地、建设用地 |
具体面积以鄂州市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处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被征收权利人 |
地类 |
总面积(亩) |
三年平均年产值 (元/亩) |
青苗补偿费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偿费 |
合计 |
||
倍数 |
金额(元) |
倍数 |
金额(元) |
||||||
杜山村 |
农用地、建设用地 |
5.55 |
1700 |
9435.00 |
10 |
94350.00 |
17 |
160395.00 |
264180.00 |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共计:贰拾陆万肆仟壹佰捌拾元整(小写264180.00元),由鄂州市国土资源局鄂州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据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支付给鄂州经济开发区杜山村。
四、农业人口的安置
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鄂州经济开发区杜山村以后,应安置的农业人口由鄂州经济开发区杜山村负责统一安置。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如调剂安置的补助费可以支付给被安置人,由其自谋职业。
五、地上附着(属)物及青苗补偿
青苗补偿费按年产值标准的1700元/亩偿给被征收权利人,地上附(属)物经被征收权利人、农户现场清点登记后,由实施项目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计算补偿并支付给鄂州经济开发区杜山村,由鄂州经济开发区杜山村支付给小组或者相关权利人。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鄂州市国土资源局,鄂州市国土资源局鄂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将择日组织召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地址:鄂州市国土资源局鄂州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711-3610095
特此公告。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鄂州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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