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野外用火的问题

信息来源: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2-02-24

  诉求时间:2022年2月20日

  诉求内容: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野外用火有哪些规定?   
  答复时间:2022年2月24日
  答复内容:《鄂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鄂州政函2021〕91号)已明确: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戒严区实行封山,禁止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地边的杂草,禁止乱丢烟头、火柴梗及其它引火物品,禁止烧火取暖或野炊,禁止打火把、燃放鞭炮,禁止在墓地进行点灯、烧纸、点蜡烛等祭祀活动以及其他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戒严区野外用火的,由区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森林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答复单位: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办单位: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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