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2020年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机关纪委 日期:2020-09-08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

2020年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20年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已经市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818

 

 

 

 

 

 

 

 

 

2020年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根据《中共鄂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局定于8-9月在全局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强化清廉实干担当,聚力决胜全面小康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学”、“讲”、“考”、“谈”、“写”活动

1.学党章党规。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的学习贯彻,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牵头单位:人教科,配合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党支部)

2.讲廉政党课。局党组书记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为全系统党员干部讲一堂廉政教育党课;其他党组成员、各党支部书记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分管领域、所在单位加强风险防控、强化作风建设讲一次廉政党课。(牵头单位:机关党委,配合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党支部)

3.考法纪知识。组织各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参与全省“楚韵”·清风党规法纪知识测试活动以及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纪法微课堂·每周一测”活动(牵头单位:机关纪委,配合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党支部)

4.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活动。围绕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以及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局系统内开展一次全方位全员参与的“廉政谈话”活动。(牵头单位:机关纪委,配合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5.写心得体会。各单位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撰写一篇高质量的心得体会,并在本单位进行优秀作品展示,市局机关纪委将适时开展检查(牵头单位:机关党委,配合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党支部)

(二)组织开展“助力夺取‘双胜利’”主题宣传活动

6.全力抓好脱贫攻坚工作。聚焦疫情防控、防汛救灾、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国文明城创建等,组织开展新一轮扶贫脱贫工作专项检查及文明创建工作督查活动。(牵头单位:市局休干科,配合单位:局办公室、市局机关纪委

7.加大政策条纪宣传力度。在市局信息网开设宣传栏,宣传解读“鄂纪励十二条”、《关于在疫情防控监督中激励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指导意见》(鄂纪发[2020]2号)、《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鄂纪发[2020]4号)和我市《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鄂州发[2019]16号、《关于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以“红脸出汗”推动干部“干事流汗”的实施意见》(鄂州办发[2019]4号)、《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州纪法20202号)等文件精神,营造为干部干事创业撑腰鼓劲的良好氛围,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牵头单位:机关纪委,配合单位:局办公室

(三)开展“以案说纪”警示教育活动

8.观看警示教育片。向省厅、市纪委及相关部门借阅有关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学习,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责任单位:机关纪委,配合单位:各区分局、各党支部)

9.开展作风督查。加大明察暗访及纪律督查力度,聚焦工作作风不实、窗口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开展一次全方位的作风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责任单位:机关纪委,配合单位:各区分局、各党支部)

(四)持续推进“廉洁好家风”宣传教育活动。

10.开展家庭助廉倡廉活动。向全系统已婚干部职工家属发放倡议书,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调动家庭助廉倡廉积极性,充分发挥家庭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区分局、各党支部、妇委会)

11.举办“廉政家风”主题活动。开展“廉洁家风家训”和“清廉家风故事会”短视频拍摄征集,适时在局一楼大厅大屏进行展播;同时,开展“寻找身边勤廉典型”和以“镜鉴清明”为主题,在全局范围内征集书法、绘画、摄影、剪纸等廉洁文化作品参与全市展播活动。(责任单位:妇委会,配合单位:各区分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三、活动安排

8月中旬启动,9月底活动总结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把“宣教月”活动抓好抓实;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活动。机关纪委、各支部纪检委员要积极组织协调,抓好督促检查,对活动中不认真、不负责、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

(二)突出活动特色。各党支部、各单位(科室)要紧紧围绕“宣教月”活动主题,在落实好市局党组部署的各项主要教育活动的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单位要加强对“宣教月”活动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活动开展期间,要及时将开展活动好的经验做法上报市局机关纪委。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于925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市局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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