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1-07-2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方案

服务指南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委托。

二、中介服务依据

(一)法律法规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九条: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

(二)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三)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规划修改方案。

2、《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图规〔201616号)第二(三)条:二、简化改进审查内容,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三)简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的审查。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强化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建设项目必须依据规划布局确定选址,不得随意修改规划。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包括占用基本农田情形),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对修改规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说明,在用地预审阶段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包括基本农田补划内容),并在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前完成规划修改听证、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已通过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在用地报批阶段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等情况,但项目用地位置、规模、功能分区发生变化的,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进行复核。在用地预审通过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核准前,建设项目选址发生局部调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用地总规模超过土地使用标准的,应重新申请用地预审。

(二)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正版);

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鄂土资规〔2017〕1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部令第68号);

5、《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19〕15号);

6、《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8、《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

9、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三、中介服务事项材料清单

1、涉及调整地块的用地范围等基本情况

2、涉及调整地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

3、涉及调整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涉及调整地块的永久基本农田图件;

5、建设用地指标情况。

四、中介服务审查标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重点审查包括:

(一)规划调整方案

(二)规划实施影响评估;

(三)专家评审论证

(四)明确给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通过结论;否则应提出不通过结论,书面通知编制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法律效力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建设用地、耕地等主要用地规模、布局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鄂土资规〔2017〕1号),若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用地预审阶段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并在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前完成规划修改听证、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

六、中介服务机构条件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承担规划修改编制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作业绩;

(三)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工作程序

一、项目前期准备,人员安排、制定工作方案;

二、基础资料收集,其中需提供项目立项文件、勘测定界报告、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的确认文件原件等资料;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设用地调出地块等;

三、图件套合,将红线范围线套合到土地利用现状图及规划图中,核算项目占用各类用地情况,绘制项目用地现状及规划示意图;

四、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价报告;

五、项目所在的各个县(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分别组织所涉及的乡镇代表召开规划听证会,并根据听证意见完善相关材料;

六、整理规划调整材料,上报项目所涉及的市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查;

七、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且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相关专题报告;

八、汇总相关专题成果,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八、中介服务期限

合同约定:一般为60-90个自然日

九、中介服务成果文件

(一)中介服务成果文件名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二)中介服务成果文件的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及实施影响评价、听证纪要、论证意见及签字表、各部门意见等。

(三)中介服务成果文件编制要求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一般包括审查表、修改方案、修改一览表、规划修改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修改前后图件等内容。

2、为了全面、清晰地表达规划修改方案的相关内容,应重视有关附件、附表及附图,作为修改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附件听证纪要及签到表、专家评审意见及签字表、各部门意见等,规划修改方案包括建设用地调入、建设用地调出、项目建设影响评价等内容。

(四)中介服务文件格式与载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审批过程中采用纸质版形式签字盖章、同时在主管部门平台上报电子文件。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二)收费依据

由政府部门付费,符合政府预算支出标准。

(三)收费标准

由合同约定,无固定标准。

十一、主要义务和责任

(一)委托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1、受理项目单位提交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范围线等资料时,应确保符合受理条件,资料齐全。

2、委托人向承担编制规划修改方案的编制机构出具书面委托书,明确委托要求,包括评审事项、评审重点、评审时限、评审费用、联系人员、联系方式等,并附委托评审的规划修改方案文件。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责任追究。

(二)中介服务机构主要义务和责任

1.承担规划修改资料编制单位,应当按照委托要求,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规划修改编制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安排,保证成果质量和效率,并对成果结论承担责任。

2.承担项目中介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3.规划修改成果文件应当符合委托方提出的评估重点要求,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等规定。

4.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从业档案制度,将委托合同、规划修改编制成果文件等存档备查。

5.涉密项目的咨询评估任务应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进行保密管理。

十二、中介服务禁止性行为

编制规划修改方案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项目规划修改编制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执行回避制度或借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修改编制任务之机非法获利的;

(二)弄虚作假、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以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工程咨询单位利益的;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四)未建立(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文件完整档案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任务的;

(六)未在规定时限或者经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规划修改任务;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三、咨询途径

(一)电话咨询

027)60698555

(二)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讯地址:鄂州市鄂城吴都大道81号

邮政编码:436000


 

 

附录

中介服务文件示范文本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材料

 

 

 

 

 

项目名称:XXX项目

建设单位:XXXXXXX

方案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编制单位:XXXXX

汇编时间:20XX年XX月XX日

 


一、编制组人员页

报告审定人:

报告审核人:

校对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参加人:

二、编制单位基本情况

编制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专业资质、服务范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成熟案例等。

三、委托书

明确委托要求,包括评审事项、评审重点、评审时限、评审费用、联系人员、联系方式等。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一)项目概况。简要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用地规模、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建设项目资金筹措,项目建设必要性等。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包括明确建设用地调入、建设用地调出地块等。

(三)规划修改实施影响评价,包括建设项目合理性评价,评价土地用途调整是否符合、与行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是否符合、与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性是否符合、与用地定额是否符合等。

(四)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情况分析,包括是否风险分析符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开发适宜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等。

(五)规划修改听证、论证及各部门意见。对项目规划修改方案是否按照规定组织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及村民代表举行了听证会,并形成了听证纪要,是否组织了专家评审论证,规划修改程序是否合法,方案是否可行,各部门意见是否齐全。

(六)附表附件附图

土地规划修改一览表、修改前后图件是否齐全,提交图、数、表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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