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编制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2-03-21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以下简称“三合一”报告)编制的委托。

二、中介服务依据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5;

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4)《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

5)《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6)《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

7)《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5;

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5;

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12)《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

13)《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5817-2009;

1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15)《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

16)《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17)《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

18)《破碎设备安全要求》GB 18452-2001;

19)《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

20)《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61-2009;

21)《采矿设计手册》冶金工业出版社,2007版。

22)《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D1036-2013);

2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规程》(TD/T1014-2007);

2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1998);

25)《防洪标准》(GB/T5021-94);

26)《造林技术规程》(GB/T15766-2006);

27)《主要造林树种苗木》(GB6000-1999);

2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2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3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

3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财综(2011)128号);

3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财综(2011)128号);

33)《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 1031.1-2011)。

34)《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 50218-2014);

3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3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37)《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91);

38)《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3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

三、中介服务事项材料清单

1)委托书;

2)矿山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

3)矿山周边地质环境情况及采矿权设置情况。

四、中介服务审查标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重点审查包括:

1)矿山基本情况方面:矿山各项信息是否正确无误;

2)开发利用方面:主要针对矿山建设规模、开采方式、开拓方式及开采方法等方面选择是否合理;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面:主要是矿山评估区分区是否合理;矿山恢复治理费用估算是否合理等;

4)矿山土地复垦方面:对土地损毁方式分析是否合理;对土地适宜性评价是否合理;复垦投资估算是否合理等。

五、法律效力

“三合一”报告是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立采矿权及办理采矿权延续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未依法经过审批机关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不得设立采矿权及办理采矿权延续等工作。

六、中介服务机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中介服务委托书

《关于委托编制XXX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的函》,审批机关应该采用书面的形式提出中介服务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评审重点。

为矿山合理、规范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提供重要科学依据。

八、工作程序

1)接受委托

编制单位接受审批机关的委托后,与审批机关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准备启动项目。

2)成立项目组

编制单位开展“三合一”报告编制工作前应拟定项目负责及项目组成员,明确职责和分工。

3)研究资料

编制单位项目组认真查阅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把握项目专业特点、技术关键点和难点,明确“三合一”报告评审重点。

4)野外调查

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野外调查工作,对工作区的地形地貌及建筑等进行详细调查。

5)报告编制

编制单位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编制报告。

6)项目评审

由鄂州市鄂州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组织评审会仪,编制单位收集整理专家意见,根据专家书面意见和会议记录,修改完善“三合一”报告。

7)交付成果

编制单位自受理后在约定时间内向审批机关提交最终成果报告,编制单位对报告的质量和相关结论负责。

九、中介服务期限

委托书约定:30个自然日

合同约定:30个自然日

十、中介服务成果文件

1)中介服务成果文件名称

XXX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

2)中介服务成果文件编制要求

1、政府投资项目报告一般包括项目概况、总体评价、主要评审意见、结论、附表、附件及附图等内容;

2、为了全面、清晰地表达地质报告的相关内容,应重视有关附件、附表及附图,作为“三合一”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附表主要包括项目估算总表、工程施工费估算表等;附件包括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回复函、方案公众参与调查表、专家评审意见和会议签到单等;

3、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报告文本应规范,文字应简洁准确,数据应真实可信,资料应详实,计量单位应标准化,结论应明确。评审报告应当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三)中介服务文件格式与载体

政府投资项目地质报告格式内容包括封面、扉页、目录、正文、附图、附表、附件等。

政府投资项目报告在审批过程中采用纸质版形式,电子版仅在最终成果时提交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

报告编制费用、野外调查费用等。

2)收费依据

由政府部门付费,符合政府预算支出标准。

3)收费标准

由合同约定,无固定标准。

十二、主要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向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编制勘查单位出具书面委托函,明确委托“三合一”工作的要求;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责任追究。

(二)中介服务机构主要义务和责任

1.编制单位接受委托编制报告,应当按照委托要求,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三合一”报告编制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安排,保证“三合一”报告质量和效率,并对“三合一”报告结论承担责任

2.编制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3.“三合一”报告成果文件应当符合委托方提出的重点要求,并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等规定;

4.编制单位应当建立从业档案制度,将委托合同、咨询成果文件等存档备查;

5.涉密项目的资料应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进行保密管理。

十三、中介服务禁止性行为

编制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方案编制和项目评审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执行回避制度或借承担咨询评估任务之机非法获利的。

(二)弄虚作假、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以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工程咨询单位利益的;

(三)咨询成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四)未建立咨询成果文件完整档案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任务的;

(六)未在规定时限或者经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评估任务;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四、咨询途经

(一)电话咨询

027-60698600

(二)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讯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

邮政编码:436000

 

主办单位: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 联系人: 办公室(值班) 电话027-6069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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