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指导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制度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2-08-08

为规范我市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加强服务标准化、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根据《市发改委关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鄂州发改体改〔2021〕148号》的规定现就指导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承诺制度等7项制度附件)予以公告。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各中介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执业实际进行细化完善在实施过程推进落实相关科室要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监管和年度考核评价。

专此公告。

 

附件1.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承诺制度试样)

2.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指南制度试样

3.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限时办结制度试样

4.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公示制度试样

5.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执业公示制度试样

6.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一次性告知制度试样

7.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执业记录制度试样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4日

附件1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承诺制度

试样

 

为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加强服务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坚守诚信和履约经营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市发改委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鄂州发改体改〔2021〕148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诚信为本合法经营讲求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政策规定认真履行与委托人依法签订的服务合同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一律兑现。

二、收费公开透明合理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服务窗口显要位置公布收费价目表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优惠措施。

三、压缩服务时限简化服务流程需经审核、现场勘查的一般在5个工作内办结情况复杂的10个工作内办结。

四、遵守行业规范和标准优化提升服务质量努力让服务的成果使委托人满意、审批部门满意。

五、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六、认真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与检查及时整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附件2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指南制度

试样

 

为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加强服务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明确提供中介服务的具体标准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市发改委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鄂州发改体改〔2021〕148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执业范围和服务性质每项中介服务制定一个服务指南明确中介服务的名称、依据、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结论、法律效力和实施机构等事项。

二、详细介绍中介服务所需材料、工作程序、时限、成果、收费依据和标准、义务和责任、咨询投诉渠道等内容。

三、分类制作服务流程图),公开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程序为市场主体或委托人提供清晰指引。

四、严格按照服务指南提供服务并提供一次性告知书、委托书、中介服务合同等规范文本委托人有特殊需求的可协商修改服务指南。

五、服务指南在营业场所公开及时向委托人提供必要时除商业秘密外),可通过网络公开。

六、认真接受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与指导及时对服务指南的内容进行调整完善。

 

 

附件3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限时办结制度

试样

 

为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加强服务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压缩服务时限,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市发改委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鄂州发改体改〔2021〕148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现整体提速、限时办结,公开服务时限承诺根据申请人或审批部门的要求,协商进一步压缩时限最后通过合同约定。

二、接受审批部门指导和督促,根据服务类别、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服务时限。需经审核、现场勘查的,一般在5个工作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在10个工作内办结。

三、积极探索推行联合评估环评、能评、地质评、水保评、气象评等、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联合中介服务模式,推进成果共享、结果互认,通过告知承诺、快速办理、容缺受理、同步委托、限时办结等方式,缩减服务时间。

四、加强与委托人、审批机构联系沟通熟悉服务的内容和标准,提前介入相关事项为尽力缩短服务时限创造条件。

五、加强能力建设开展人员培训及时学习和掌握服务领域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熟练掌握业务知识为提高服务时效打好坚实基础。

六、未能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服务任务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如向委托人经济赔偿继续高效保质完成任务。

附件4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公示制度

试样

 

为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加强服务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增强收费透明度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市发改委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鄂州发改体改〔2021〕148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规定制作中介服务收费价目表在收费场所显要位置公布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计费单位、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监督电话及投诉电话12345市民热线)。

二、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收费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通过合同约定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三、属于政府指导价格的收费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经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等竞争方式获得的中介服务按照中标的价格执行。

四、一次性告知或约定收费涵盖的服务内容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五、维护中介服务市场收费秩序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收费。

六、认真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定依法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自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5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执业公示制度

试样

 

为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加强服务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推进公开规范执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市发改委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鄂州发改体改〔2021〕148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亮证、亮照经营坚守执业范围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执业人员情况。

二、根据相关规定和拓展业务的需要在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等平台如实注册机构名称、执业范围、资质等级等信息。

三、坚持诚信服务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收费合法合理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和合同约定严格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监管。

四、遵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报告等成果真实、合法保守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

五、严禁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不得违法违规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

六、做好执业记录完善委托事项、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业务规范、委托事项的履行情况等记录资料。

 

附件6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一次性告知制度

试样

 

为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加强服务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推行一次告知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市发改委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鄂州发改体改〔2021〕148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中介服务向委托人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不能办理的理由提高服务的效率和精准度。

二、丰富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利用口头讲解、答询、书面通知等多种形式同时通过服务指南进行宣传。

三、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对中介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提高一次性告知的全面性。

四、对委托人未按一次性告知的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及其它原始资料的及时指导补充完善直至符合受理的标准。

五、对委托人无法提供或需要其他单位提供告知资料的积极协助提供保持所需资料的完整性。

六、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为有效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夯实基础。

 

 

 

 

附件7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执业记录制度

试样

 

为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加强服务标准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执业记录,根据《市发改委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州发改体改〔2021〕148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谁服务、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执业人员执业记录责任。同一中介服务由多人执业服务的分清各人的记录责任。

二、按照行业规范标准做好执业记录如实详细记载提供中介服务的全过程做到有据可查、可追溯。

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执业记录、原始凭证、账簿、合同等资料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的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四、严守商业秘密除委托人外禁止将执业记录违法违规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禁止将执业记录用于牟取不当利益。

五、严禁涂改、伪造或提供虚假的职业记录保持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

六、认真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执业记录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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