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0-09-0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夯实森林防火的人防、技防、物防基础,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维护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得力,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 

  二、工作目标 

  树立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以落实责任为基础,以依法治火为手段,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完善森林防火责任、预防、扑救和保障等体系,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科学处置,全方位提升森林防灭火水平,实现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森林资源损失、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责任 

  1. 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森林是重要的生态资源,保护森林就是保护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本部门或本单位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对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具体责任;各单位明确的森林防火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 

  2. 落实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制度。市、区、乡(镇)、村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到位。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划分责任区,分片包干,做到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六包”(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小组、小组党员包山头、农户包坟头、监护人包痴呆傻)责任制,夯实基层一线防火基础,确保森林火情能早发现、早处置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3. 认真履行成员单位职责。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不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落实。 

  4. 森林经营单位落实好防火职责。国有林场及森林经营单位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细化分解任务,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配齐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切实承担起辖区内森林防火责任。 

  5. 明确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人职责。各地要层层建立森林防火责任人制度,各乡(镇)、各村要明确森林防火负责人,各村民组、森林经营单位要明确村民组长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森林防火责任人,在醒目位置公布责任人和市、森林防火值班电话,明确发现火警及火险的报告时间,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三、加强森林火灾预防体系建设 

  1. 强化防火宣传教育。各地要把防火巡护与宣传警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滚动宣传;运用宣传车、乡村喇叭等开展流动宣传;动员村组干部、巡护员开展上门宣传;根据不同时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用火”“禁止烧荒、禁烧田梗”“文明旅游”禁止野炊”等专题宣传,提高巡护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2. 做好火情预测预警。及时有效的火情预测,是做好森林防火的重要环节,是早发现、早处置的前提条件。市森林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设级森林防火卫星遥感监测平台,并逐步向具备条件的延伸,对全森林火灾热点进行全覆盖监测,及时将监测到的火点信息通报各地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各地及时核实火灾发生的地点、时间、植被、火势、气象条件、过火面积等情况,有效处置早期火情。各乡(镇)防火值班室,要在现有视频监控的基础上,整合资源,逐步建立辖区内所有林区全覆盖的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并建立与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上下直通的通信联通系统,确保监测预警及时准确、指挥调度迅捷高效;各区森林火指挥部及国有林场要根据实际情况,购置适量的无人机,实现重要林区定期巡护、重要火情准确定位和信息实时传输;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之间的协作,在高火险天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火险等级和应对措施的预报播报,并视情向各级人民政府提请划分禁火区、发布禁火令。 

  3. 注重强化源头管控。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森林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森林抚育管理,减少林内可燃物载量,视情修建防火隔离带、生物防火隔离带,在重点林区、重点防火区域附近,建立防火通道和防火隔离带;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视情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领导,督促整改落实,从源头控制森林火灾发生风险。 

  4. 依法杜绝野外用火。一般森林火险期, 因森林病虫害防治、重大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并在合适的气候条件及严格的监督下安全用火。进入重点防火期,各地要及时组织指导各防火责任单位,在通往林区村口、路口、沟口和国有林场、森林类自然保护地入口,设立固定或临时防火检查站卡,加强防火检查,禁止火种入山进林。高森林火险期,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防火形势需要,及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5. 严格值班管理制度各级森防办、林业主管部门要坚持重点防火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有火必报”原则,发生森林火灾后,每2小时向上级森防办、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扑救进展;火灾扑灭后24小时内将火灾情况报上级森防办、林业主管部门;遇有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情况及时报告。  

  四、加强森林火灾应急体系建设 

  1. 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制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进入年度森林防火期前,要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演练。 

  2. 组建森林消防队伍。、区必须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配备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根据需要建立不少于10人的森林防灭火队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组建不少于3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重点防火任务的行政村必须成立森林防火突击队。所有参与森林消防的队伍均需配备相应的扑火机具、装备。 

  3. 配备森林消防物资器材。各级财政要安排充足的经费,加大对森林消防队伍装备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保证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交通、通讯、扑火、防护等基本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并对群众森林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建立森林火灾预防物资储备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扑火装备,实行标准化管理。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行政村和各国有林场、森林类自然保护地都要建立防火物资库,根据森林面积大小、防火队员人数,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车、巡护摩托车、风力灭火机、防火服等装备。要加强装备日常保管、维护和定期更新,确保装备使用正常。 

  五、加强森林防灭火保障体系建设 

  1. 组织保障。市、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修订预案、调整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配足配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切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共同抓的良好局面。 

  2. 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加,以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的正常开展。 

  3. 考核保障。市政府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各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督查考核。森林防火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对本级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网格化管理制度、经费投入、物资储备、队伍建设等落实情况进行不间断的检查、督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对各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保障、部门履职、工作开展、火源管控、防火能力建设等进行监管检查,每个森林防火期结束后要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4. 严格奖惩。对在预防、扑救森林火灾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森林消防队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行森林防火职责不力的各级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根据情节轻重,提请各级纪委监察委和有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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