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制度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关于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国办督函〔2016〕1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政府重点督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3号)中关于2016年度督查工作的安排,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已被纳入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年度专项督查计划,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方案》(国土资厅函〔2016〕935号),对全国各级政府推动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和不动产登记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结果将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进展缓慢地区将予以公开通报或约谈问责。
为做好我省有关工作,经报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拟定《湖北省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督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抄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请各地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工作并配合做好专项督查,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的指导,层层传导压力,组织开展好自查工作,落实法定职责,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