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二)承办全市(不含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管辖范围)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森林林木)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和权籍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定全市不动产权属登记有关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
(四)推进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本级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五)指导监督各区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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