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摘登)

信息来源: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15-04-22

  概述
  2014年,国土资源系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尽职尽 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职责定位,全面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工作大局,改革创新、主动作为, 攻坚克难、扎实工作,服务经济社会成效明显。
  ●全面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稳增长作出积极贡献。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保护基础。
  ●颁布实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入新阶段。
  ●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改革开局良好。
  ●国务院颁布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统一登记取得重要进展。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第二阶段取得新成果,立足国内能源资源保障程度增强。
  ●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向好。
  ●海洋事业稳步发展,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取得新进展。
  ●地理国情普查顺利推进,保障服务大局能力显著提升。
  一、土地资源
  土地利用现状
  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农用地64616.84万公顷,其中耕地13516.34万公顷(20.27亿亩),林地25325.39万公顷,牧草地21951.39万公顷;建设用地3745.64万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060.73万公顷。
  2013年,全国因建设占用、灾毁、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减少耕地面积35.47万公顷,通过土地整治、农业结构调整等增加耕地面积35.96万公顷,年内净增加耕地面积0.49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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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保护
  2014年,中央累计下达土地整治资金245.90亿元,共验收土地整治项目14834个,土地整治总规模达301.15万公顷。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25.56万公顷。
  批准建设用地
  2014年,共批准建设用地40.38万公顷,同比下降24.4%,其中,批准占用耕地16.08万公顷。批准单独选址和城镇村建设用地分别为 14.11万公顷和26.27万公顷,同比分别下降24.7%和24.3%。报国务院批准用地中,核减不合理用地0.43万公顷,其中耕地0.18万公 顷。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201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60.99万公顷,同比减少18.8%,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供应面积分别为 14.73万公顷、4.93万公顷、10.21万公顷和31.12万公顷,同比分别减少31.0%、26.4%、28.1%和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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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出让
  2014年,出让国有建设用地27.18万公顷,出让合同总价款3.34万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7.5%和27.4%。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土地面积25.15万公顷,占出让总面积的92.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合同价款3.18万亿元,占出让合同总价款的95.3%。
  主要城市地价
  2014年四季度末,全国105个主要监测城市综合地价、商服地价、住宅地价和工业地价分别为3522元/平方米、6552元/平方米、5277元 /平方米和742元/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5.2%、3.9%、4.8%和6.0%,环比分别增长0.9%、0.4%、0.7%和1.4%。
  二、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储量
  截至2013年底,主要矿产查明资源储量保持增长。其中,能源矿产查明资源储量稳定增长,铅矿、锌矿、钼矿和金矿等矿产查明资源储量快速增长。此外,铁矿、铜矿、铝土矿、锡矿、磷矿等矿产查明资源储量也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
  地质矿产勘查
  2014年,全国地质勘查投资总额为1120.5亿元。其中,油气矿产勘查投资717.8亿元;非油气地质勘查投资402.7亿元。
  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显著成果,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44处。其中,油气矿产28处,固体矿产116处。长庆新安边油田、塔里木克拉苏气田、山东兰陵铁矿等取得重要找矿成果。天然气、铜矿、钨矿、磷矿等重要矿产均获得较多的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矿产品对外贸易
  矿产品对外贸易活跃,进出口总额为1.09万亿美元,同比增长5.7%。其中,进口额同比增长0.9%,出口额同比增长15.1%。
  原油、铁矿石、铜矿、氯化钾等矿产品进口量较上年保持增长,而铝土矿、镍矿、铬矿等矿产品进口量有较大幅度减少,特别是铝土矿进口量降幅近一半。
  矿业权出让
  2014年,出让探矿权1270个,同比下降5.1%;出让价款59.46亿元,同比增长331.6%。出让采矿权2326个,同比增长18.6%;出让价款62.94亿元,同比增长19.1%。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499个,出让价款22.26亿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2013个,出让价款54.77亿元。
  三、海洋资源
  海洋经济
  初步核算,2014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59936亿元,比上年增长7.7%,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4%。其中,海洋产业增加值 35611亿元,海洋相关产业增加值24325亿元。海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例分别为5.4%、45.1%和49.5%。据测 算,2014年全国涉海就业人员3554万人。
  从区域上看,环渤海地区海洋生产总值22152亿元,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比例为37.0%,比上年提高了0.6个百分点;长江三角洲地区海洋生产 总值17739亿元,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比例为29.6%,与上年基本持平;珠江三角洲地区海洋生产总值12484亿元,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比例为 20.8%,比上年回落了0.8个百分点。
  海洋灾害
  2014年,我国各类海洋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6.14亿元,死亡(含失踪)24人。直接经济损失和死亡(含失踪)人数均低于近10年平均值。 其中,沿海风暴潮灾害共造成6人死亡(含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35.78亿元,“威马逊”台风风暴潮和1415号“海鸥”台风风暴潮重创广东、广西和海 南三省(自治区),为几十年来所罕见。
  海域使用管理
  全年颁发了海域使用权证书8669本,其中初始登记颁发5011本,新增确权海域面积374148.37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85.02亿元。
  核报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共计21个,批准用海面积合计2606.98公顷,总投资规模为1500.87亿元。
  四、法治国土建设
  国土资源领域立法
  不断完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加强国土资源重点领域立法。配合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国务院行政法规1部,修订土地管理行政法规1部,地质矿产管理行政法规3部,制定出台部门规章4部。
  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立法工作。2014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条例》落实《中华人民共 和国物权法》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有关要求,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 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进一步方便群众、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执法
  全年发现违法用地行为8.1万件,涉及土地面积4.1万公顷,同比分别下降3.0%、0.7%;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5.9万件,涉及土地面积3.6万公顷,同比分别上升0.1%、1.6%;收缴土地1983.4公顷,罚没款17.3亿元。
  全年立案查处矿产资源领域违法案件6020件,同比下降12.4%;结案5720件,同比下降17.7%;罚没款4.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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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督察
  围绕监督检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和土地监管职责落实情况,对全国56个重点地区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例行督察。针对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落实 不到位、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违反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用地政策供地、土地出让和收支管理不规范、违规利用土地抵押融资、违法违规占地等突出问题,向2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出32份例行督察意见书,公开约谈9个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五、国土资源领域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
  截至2014年底,在国土资源部实施的56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已经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下放1项;在实施的4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已经国务院决定取消8项。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着手研究拟进一步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截至2014年底,国家层面机构建设全面完成,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土资源部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了不动 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工作专家委员会。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省级职责整合,30个市(州)完成了市级职责整合,29个 县(区)完成了县级职责整合工作。完成不动产登记的簿、册、证书样式设计,初步起草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指导意见等配套规 章、政策。完成了信息平台建设的顶层设计,形成了《国土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框架》。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截至2014年底,全国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7%,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加快推进。
  六、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
  部署启动新一周期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修订出台新的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建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进评选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 化。总结推广一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开展节约集约公益宣传,引领示范更多地区推进资源节约集约 利用。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地方实践
  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式。广东省通过开展“三旧”改造,节约土地约4800公顷(7.2万亩),各项建设实现节地率45%,产 业升级项目比例达到68%。上海市提出“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的“五量调控”政策体系,未来20年中实现建设用地规划总量 “零增长”。天津市提出每年处置闲置土地面积与新增闲置土地面积比例大于1、“十二五”期末单位gdp用地下降率达到30%的目标。江苏省出台一整套节约 集约用地政策,浙江省“亩产倍增”计划实现新进展,山东省对东、中、西部地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和税收提出分类要求,安徽省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取得新成效。
  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
  推进“三率”调查和标准实施。全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进入收官阶段,基本查明22个矿种“三率”、技术工艺水平现状。制订并发布了 作为行业标准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指标及其计算方法》(dz/t0272-2015),健全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体系。在近两年发布12个矿种“三 率”指标的基础上,继续发布锰、铬、铝土矿、钨、钼、石墨和石棉等8个矿种的“三率”指标要求,完成油气“三率”指标研究。
  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遴选发布第三批共60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连续三年累计发布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 进适用技术159项,包括采矿技术59项、选矿技术40项、共伴生矿产及尾矿等综合利用技术60项。涵盖油气矿产22项、煤炭矿产34项、金属矿产70 项、非金属矿产33项。
  七、地质调查
  地质调查投入
  2014年,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投入中央经费74.0亿元,国家海洋地质调查专项投入中央经费12.5亿元。全年共完成地质调查项目经费78.2亿元。
  基础地质调查
  基础地质调查程度稳步提升,完成1:5万区调21.6万平方千米、航空物探57万测线千米。完成水文地质调查7.6万平方千米、环境地质调查5万平 方千米。完成1:25万区域重力调查18万平方千米、区域化探5万平方千米,陆域工作程度分别提高到59%和66%。完成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6.8万平方 千米、地下水污染调查230万平方千米。完成1∶100万海洋地质调查200万平方千米、1∶25万海洋地质调查5万平方千米。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地质调查工作全面支撑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为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提供重要保障。非常规油气调查、铀矿资源调查、地热能源勘查取得新进展,油气新区调查开 辟新阵地,松辽外围突泉盆地“突参1井”钻获轻质原油,实现火山岩覆盖区油气资源调查重大突破,对松辽盆地外围油气勘探开发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重要矿产资源调查、大宗紧缺矿产调查及新兴能源和材料矿产调查成果显著。圈定物化探异常6300处,发现矿(化)点1000余处,圈定找矿靶区 300余处,新发现矿产地35处。罗布莎矿区发现多个铬铁矿盲矿体,引领企业跟进勘探,提交铬铁矿资源量201.77万吨。在香卡山矿区发现6个铬铁矿 体,估算铬铁矿石资源量25.36万吨。
  八、地质环境
  地质灾害与防治
  2014年,全国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0907起,其中滑坡8128起、崩塌1872起、泥石流543起、地面塌陷302起、地裂缝51起、地面沉 降11起。造成349人死亡、51人失踪、2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4.1亿元。与上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均有 所减少,分别减少29.2%、40.2%和46.7%。
  除上海、天津外的其余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发生过不同数量的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和湖北省等。
  深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改革,创新特大、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制,形成中央财政按区域支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省份和按项目支持其他省份的新机制。全年 中央投入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50亿元,成功预报地质灾害417起,避免人员伤亡33723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8.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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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全面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监督管理,组织对工程项目现场勘查、监督检查,继续加大力度支持地方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项目。2014年投入矿山环境治理资金92.1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7.28亿元。
  地下水监测
  全国202个地级市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监测点总数为4896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1000个。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综合评价结果为水质呈优良级的监测点529个,占监测点总数的10.8%;水质呈良好级的监测点1266个,占 25.9%;水质呈较好级的监测点90个,占1.8%;水质呈较差级的监测点2221个,占45.4%;水质呈极差级的监测点790个,占16.1%。主 要超标组分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铁、锰、“三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和铵氮)、氟化物、硫酸盐等,个别监测点水质存在砷、铅、六价铬、镉等重 (类)金属超标现象。
  九、科技与信息化
  科技成果
  2014年,国土资源部组织牵头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8项。其中,“973”计划2项,“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各1项, 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3项。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立项36项。2014年,国土资源部登记科技成果408项,同比增加3.8%。
  2014年,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3项;澳大利亚富兰克·马尔科·佩拉诺教授和荷兰尼克·伦格斯教授荣获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68项成果获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11项,二等奖5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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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国土资源部登记科技成果领域构成情况
  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国土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内容进一步丰富。开展基本农田、土地整治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基础数据库建设,着手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 基础数据库更新,进一步充实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土地整治等管理数据库,基本形成“一张图”与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等相关专项联动的数据动态更新机 制。开展矿产潜力评价、矿业权核查、矿产登记统计、固体矿产储量、矿产专项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6类、近2tb数据的接收、整合和集成,完成新增基本农田 监管、油气勘查等18类管理数据的上图入库,提供113类数据的在线发布和服务。
  综合监管平台取得新进展。截至2014年底,在全国部署33个网络化信息监测系统和10个综合统计网上直报系统,全年采集230万余条管理信息,用户超过7万人。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覆盖本辖区的综合监管平台。
  利用互联网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国所有省级、市级及92%以上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发布重要政务信息、提供信息服务,网上办 事和政民互动功能进一步加强。2014年,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61.3万条,获得2014年度“最具影响力政府网站奖”和“中国政府网站领 先奖”两项大奖。
  十、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地理信息产业
  国务院明确地理信息产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大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 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国家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17个省(自治区)出台地理信息产业发 展政策。国家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投入使用,地方各级政府及各类产业园区把地理信息产业作为重要的结构调整方向和重点招商引资平台。设立了中地信地 理信息股权投资基金和湖北省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出台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推广应用政策,在全国积极推进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建设和社会化应用,启动 了北斗“百城百联百用行动计划”。截至2014年底,全国测绘资质单位总数达到14514家,同比增长3.4%。测绘资质单位完成服务总值680.10亿 元,同比增长12.1%。测绘地理信息生产服务
  国家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接近尾声,海岛(礁)测绘一期工程完成。国家1∶5万、1∶25万、1∶100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实现 动态更新和联动更新。首次实现优于1米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陆地国土全覆盖,资源三号卫星影像全球覆盖面积近1亿平方千米,高分七号卫星正式立项,无人机遥 感系统得到全面推广应用。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服务
  “天地图”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出2014版和多语言版,首次发布全球海底地形晕渲地图,30个省级、143个市(县)级节点与主节点实现服 务聚合,为水利、海关、邮政等部门提供了高效服务,基于“天地图”的各类应用大幅增长。20个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启动,数字城市已在全部地级城市开展,累计 开发应用系统3600余个,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测绘地理信息为新疆和田、云南鲁甸、四川康定地震等应急救灾及马航失联等突发事件提供大量可靠 的应急测绘保障。2014年,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共提供各种比例尺地形图28.96万张,提供“4d”成果数据153.50tb,累计面积为 42706.53万平方千米,提供测绘基准成果14.09万点,提供航摄成果185.31tb,提供卫星遥感资料146.60tb。
  测绘地理信息监管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2014年共开展执法检查2310次,开展重大专项执法210次,发现涉嫌违法行为146起,立案调查涉嫌违法案件65件,做出行政处罚46件;共受理地图审核申请6911件,通过审核6164件。
  (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除国土面积外,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情况。)
  附件:
  2014中国国土资源公报.pdf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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