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快速城镇化的激流中,城市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不得不面临持续的雾霾、变脏的水土、巨量的垃圾、突发的灾害等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成为人们城市生活的美好愿景。
记者近日采访了《全国主要城市环境地质问题综合评价》项目负责人、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城市地质研究室主任刘长礼研究员,请他谈一谈城市环境地质问题的“治病良方”。
城市环境地质问题多发
人类活动是主要诱因
如果说,复杂多样的地质背景和脆弱的环境地质条件是“先天不足”,那么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则导致了我国地质环境“后天失养”。在城市,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地质问题尤为突出。
“城市环境地质问题由自然因素及人类活动共同作用形成,是人—地相互作用的结果。”刘长礼进一步解释说,“人类活动作用在地质环境上,地质环境对人也具有反作用。这种反作用效应开始时可能不明显,当人类作用时间足够长且作用强度达到或超过一定限度后,反作用效应便显现出来。如果人类作用强度超过了地质环境承受限度或弹性极限,这种地质环境效应便演变成环境地质问题或地质灾害,对人类造成危害,制约城市建设或发展,甚至引起灾难性后果。”
比如,2010年舟曲特大泥石流,造成1700多人死亡,受灾人数达4496户、20227人,水毁农田1417亩,水毁房屋307户、5508间。
这次灾害的发生,固然有其自然的诱发因素:舟曲原本就属于地质灾害高发地区,山高沟深,沟床比降大,岩体风化严重,这样的地质地貌非常容易松散破碎,极易形成地质灾害;2008年的汶川特大地震,舟曲属重灾区,地震导致该地区山体松动、岩石破碎,岩体仍处于不稳定状态;2010年上半年,舟曲持续的旱情使山体干缩,加大了岩石之间、山体之间的缝隙,使原本已经十分松散的岩体、山体更加松散;瞬时暴雨和持续的强降雨,对原本松散易垮的山体、岩体形成浸泡和巨大冲击,成为此次泥石流灾害的直接诱因。
“但是,造成此次特大泥石流灾害的原因除了自然因素外,还存在着城镇化发展不尊重自然地质规律,城市规划严重滞后,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预报预警机制不到位等人为因素。”据刘长礼介绍,城镇化无序发展,导致舟曲城区越来越大。由于城中已经没有空地,建筑开始向山上走,向沟里走,向水里走。结果就是,沟渠越来越窄,水路越来越小,空地越来越少,使本就处于地质灾害隐患密集区的舟曲县城,缺失了应有的避险空间,隐患也越来越大。
“目前,中国还有大量城镇与舟曲一样处于高山河谷中的地质灾害多发区,在城镇化过程中对自然的索取越来越多,人—地矛盾急剧加剧。”刘长礼的话让人警醒,但他同时也表示,如果采取正确措施,灾害可以避免。
首先,城镇化布局要科学规划。特别是在泥石流高发地区,城镇布局规划必须服从于防灾的需要。在泥石流堆积区,应限制集镇以及人口容量,避免将建筑物修建在行洪通道内,保持行洪区的排导能力。其次,要健全预报预警机制。考虑建立泥石流的灾害预警新机制,根据灾害预报主要来源于气象预警资料的情况,探索按照降雨量的预警级别制定出相应的预警产品。再次,要改进泥石流防护设施标准。在极端天气多发的情况下,需要有关部门对泥石流防护设施标准进行重新认定,确保相关设施能够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认识和尊重地质规律
我们做得还不够
人地和谐相处,需要人们认识并尊重地质规律,认识并把握好人类改造地质环境的“度”,进而约束或规范人类活动行为,才能减轻或防治环境地质问题与地质灾害。“显然,我们在认识和尊重地质规律方面做得还不够。”
刘长礼表示,与快速城镇化及我国城市群、都市圈发展战略相比较,我国城市地质工作仍相对滞后,重要经济区与城市环境地质调查工作严重不足,评价成果还不能满足国家、社会及国土资源管理职能的要求。一些城市地区水土环境质量恶化,但由于没有进行过专门的调查评价,不了解相关情况,妨碍了生态环境建设、国土规划管理等工作的开展。
日益突出的城市地质环境安全问题,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面临更艰巨的挑战。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为主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仅限于三峡等重大工程区和极少数城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仅在少数矿山开展,全国范围的监测还做得不够,城市地质环境监测网滞后于城市发展。统计表明,287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已有地质环境监测系统的185个城市仍以区域性监测为主,城市监测点有限,监测内容不全,有待完善监测内容和布局,仍有102个城市尚未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系统。
城市“人—地相互作用”系统中,人是人地矛盾激化的主体。在城市区域内,地质灾害约70%以上为人类活动诱发,水土污染等100%为人类活动造成。只有充分认识并尊重城市地质环境规律,约束或规范人类活动行为,才能促使人地和谐相处。“但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还没有专门涉及到地质环境保护的条款,更缺少全国性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的政策性文件,缺乏权威的全国性地质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规,地质工作还没有成为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的强制性法定环节。”
据刘长礼介绍,目前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极少数城市规定在城市规划中要求必须以地质资料作为依据之一,并要有地质专家的参与外,其他绝大多数城市在城市规划时极少或根本不考虑地质环境条件。
此外,现行地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仍不完善,管理职能交叉与缺位并存,导致许多环境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预防。城市居民或政府官员地质环境保护意识不强,也导致环境地质问题预防缺乏群众基础。
人地和谐相处
城市发展才能可持续
在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中,如何有效应对复杂、多发的环境地质问题?
刘长礼指出,关键要实施人地和谐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城市区域空间格局要与资源环境禀赋分布特征相适应,城市规划建设要与地质灾害预防、资源合理利用与地质环境保护相配合。
实现人地和谐的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要遵循四条基本原则。一是灾害避让原则。城市规划应充分考虑城市地区重大地质灾害和活动断裂分布影响范围,合理规划建设用地类型,以预防地震与地质灾害。二是资源保护原则。土地、矿产与地下水等地质资源是城市发展的物质基础,城市规模设计、功能布局等应以资源承载力为依据,根据资源秉赋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珍贵的地质资源。三是环境友好原则。城市规划建设须依据地质、地形地貌、地质景观与水体分布等特征,合理布局地面各类工程建筑,让城市建筑与山水协调,使地质环境得到科学保护。四是工程安全原则。城市规划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确定城市结构与空间布局,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地面高层建筑与科学利用地下空间等。
刘长礼就尊重地质规律、因地制宜规划城市发展给出了具体建议。
在平原地区,要对地面沉降防治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并实施有效的地面沉降防治措施,减缓地面沉降速率。坚持保护优先的总体方针,制定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大对地下水污染监管力度,加强地下水污染源风险管理,切实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在丘陵山地及河谷盆地地区,城市规划布局要考虑地形地貌条件,与地质景观与水体景观结合,宜山则山,宜水则水,将地质灾害防治区划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结合;针对不同类型建筑,划分出宜建区、避让区、慎建区与禁建区,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做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与移民搬迁工作。
在岩溶分布地区。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岩溶地貌景观资源,协调促进岩溶景观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别要查明地下溶洞、落水洞、地下暗河的分布情况,防止不均匀沉陷,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在矿业城市地区,矿业城市发展规模要以其所处的发展阶段与矿种储量为依据进行规划,城市功能布局应与环境地质问题防治规划结合,居民居住区要远离地下采空区、工业区、固体废物堆放处置区等,矿产规划理应与基本农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规划、地质环境修复规划结合,协调“地上”和“地下”之间的关系,合理利用与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与水资源等。
在地震带地区,城市规划要根据地质构造条件和地震烈度进行分区,划分出地壳相对稳定的地区作为城市居民生活区,对建筑物的高度、结构和建筑材料要有严格的抗震要求;在活动断裂及其影响带范围内要避免修建高层建筑、重要工程及厂矿企业等。
在海岸带地区,城市化规划发展过程中,应将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影响作为一个重要评判原则,必须在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计划城市经济的发展,尤其要注意保护地下水资源。对于沿海丘陵山地型城市,要注意合理开发利用土地,防范滑坡、泥石流灾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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