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鄂州市“林长+警长”协作机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的转变,9月13日,鄂州市“林长+警长”协作机制首次警长联席会议在市公安局召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国干,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总警长熊向阳,市林长制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业务负责人,市公安局各区分局总警长、森林警察支队全体民警参加会议。会议介绍并解读了《关于建立“林长+警长”协作机制实施方案》的背景和相关内容,各区分局总警长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召开“林长+警长”协作机制首次警长联席会议,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在打击涉林违法犯罪问题上的协作配合,实现行政和刑事案件的有效衔接,加大依法惩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切实保障我市森林资源安全。
会议强调,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是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区公安分局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协助林长履行职责,按照方案要求,压实乡(镇)、村(社区)各级警长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到人。要在已设立的林长制公示牌内同步进行警长公示,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建立群防群治网络,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法规观念,促进全民参与到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工作中来。各级警长要和各级林长办公室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履行公安职责,以联席会议制度为抓手,围绕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适时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行动,共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让重大涉林违法犯罪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更有效快捷,为机制落实提供坚强有力的执法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联合督查,联合巡查执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工作合力,通过构建深化“林长+警长”协作机制,用法治力量保护森林资源,共同筑牢我市生态安全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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