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是生存之基、发展之源。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始终将抓好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作为践行自然资源“大管家”和美丽中国“守护者”要求的实际行动,纵深推进“三强”督责任、“三联”聚合力、“三抓”建机制工作机制,推动历年督察发现问题全部整改销号,新增督察发现问题数量逐年减少,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向好。
一是强化高位统筹,凝聚整改合力。鄂州市委、市政府将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构建“市级统筹、部门协同、县区落实、专班推进”四级联动工作体系。2025年以来,市委书记、市长先后6次召开专题会推进整改、7次签批督办文件。拨付专项整改资金,落实耕地指标424.41亩、林地指标242.33亩,有力保障花马湖水系综合治理项目、梁子湖水系连通工程等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分管副市长先后4次现场督导整改进度;各区(开发区、管委会)先后召开区长(主任)办公会10余次,逐项攻坚存量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调度督责,保持高压态势。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综合运用提示预警、约谈通报等梯次化监管工具,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突出性问题强震慑。2025年以来,全市累计召开整改督办会15次、下发督办函21份,实现过程动态监管与结果闭环问效的无缝衔接,充分发挥了督察“利剑”与“前哨”作用。
三是强化落地见效,提升整改实绩。鄂州市2021—2025年324个督察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未出现因重大典型问题或负面舆情被通报问责的情况。深入推进重点领域靶向整治,5个倾倒垃圾问题、4个种植草皮问题全部整改销号。其中,2025年鄂城区长港镇占用耕地种植草皮案件整改成效突出,获评全省督察执法优秀范例,实现“整改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域”的综合效应。
一是督察执法联动,织密监管网络。依托执法改革推动监管重心下沉,市局、分局班子成员分片包联,负责推进整改和自然资源巡查管护工作。实行“定人、定格、定岗、定责”网格化管理,坚持科技赋能与人员巡防相结合,以查处促整改,推动监管从“被动应对”向“主动作为”转变,有效破解隐蔽性违法问题发现难、处置慢等顽疾。
二是监督监管联动,强化惩戒震慑。健全行刑衔接机制,联动纪委监委、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办案。2025年以来累计移送违法案件90件,其中向公安部门移交2件、向纪委监委移交27件,16人被追责问责。针对较大面积违法占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三是督察审批联动,推动源头治理。践行“督帮结合”理念,在项目招商、选址阶段提前介入开展合规指导,从源头防范违法用地风险。同时,将整改成效与用地审批挂钩,对整改不力的地区实行限批缓批,以审批硬约束倒逼长效治理,实现“治当下”与“管长远”有机统一。
一是抓“关键少数”强引领。在市委党校开设自然资源专题课程,对区乡党政主要领导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做到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摒弃“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杜绝以突破红线换取短期发展的行为。
二是抓制度闭环严约束。先后出台《强化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实施细则》《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等文件,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链条监管体系,精准传导责任压力,规范整改全流程管理。
三是抓源头管控防未然。结合实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巡查工作的通知》,深化监管协同机制,建立“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执法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动态巡查震慑作用,最大限度从源头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督察的目的在于推动地方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好地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职责,共同破解资源保护与发展中的现实难题。鄂州市将持续深化“三强三联三抓”工作机制,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在守牢底线中推动高质量发展,在严格监管中优化营商环境,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重要战略支点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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