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断优化登记流程、努力压缩登记时限,积极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使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二是推行一窗联办。实行了不动产交易、登记、税务三部门联办事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服务模式,做到“一号申请、提交一套材料、一个窗口取件”,推进“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全覆盖,实现“一窗通办”同一标准、同一平台。
三是推行全域通办。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转移、抵押、变更、补发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域通办”。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拓展不动产登记费线上、线下缴纳渠道,开通微信快捷支付功能,实现不动产登记费扫码支付。
四是推行限时必办。实现不动产异议登记、抵押权(预告)注销登记、查解封登记、更正登记、换证登记,即时办结;购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不含批量)、预告登记、持不动产证书的二手房转移登记(不含继承),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企业登记专窗服务90分钟办结,“标准地”供地的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疏导登记痛点,突出一个“改”字
一是推行不动产登记提速及联动办理改革。出台了《不动产登记提速及联动办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修改了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格,新增了水电气过户栏目,办事群众可自行决定要过户的选项,完成了“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的要求。通过大数据中心平台共享,对不动产登记及水、电、气过户流程再整合,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受理二手房交易转移登记时,将水、电、气等过户资料一并受理,受理结果及信息推送给大数据中心,水、电、气等部门通过大数据共享平台分别获取相关数据进行办理,办理完成后,将结果以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最终实现不动产登记+水电气过户2小时内一次就办好,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二是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四证合一”“五证同发”改革。将原纵向审批的“四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横向审批整合为“一证”,在区政府与土地挂牌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当日,将此证与《土地不动产权证》同时核发,使企业在取得用地的同时,具备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的法定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的目标。
实施“四证合一”“五证同发”工程审批改革后,一是实现了材料清单再精简。“四证”的材料清单从47项,精简至18项,用地单位必须提供的为10项,可从平台或本单位查询获取的8项。二是实现了审批时限再压缩。在审批时限上我市工业项目取得规划和施工许可为50个工作日,改革后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完成“四证合一”“五证同发”。三是实现了企业少跑腿。在“四证合一”“五证同发”审批改革前,五证”需企业跑腿五次,改革后只需跑一次。
三是推行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改革。为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因相关审批、验收、税费及材料缺失等原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的问题,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和区直五部门出台了《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文件。根据“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老房子老标准、新房子新标准”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积极化解办证难的问题;相关部门收到区政府意见函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核验意见,否则视为同意;明确证缴分离措施,要求辖区地方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解决相关税、费,保障化解工作顺利进行,合理区分权利人与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创造条件解决“遗留问题”。
三、提升服务水平,突出一个“优”字
一是推行抵押登记银行受理。与银监会对接并同市内银行鉴订合作协议书,将不动产受理平台接入到银行,授权其抵押业务由银行审核贷款时一并受理申报,贷款还清时银行自行注销。
二是开设企业绿色通道。开通企业服务绿色通道窗口和服务热线,对小微企业的不动产登记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不叫号、不排队,做到即来即办;对老弱病残群体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工作成效和服务质量得到群众充分肯定。
三是推行电子证照。实现与民政、税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印章,全面推广使用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现在所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全部生成电子证照,新办理的商品房首次登记、抵押权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等业务全面推广使用电子证书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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