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余丽芳、何金成

日期:2023-12-05
 余丽芳(身份证:420281198******461何金成(身份证:420203198******119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花湖开发区中央美地15号楼2单元4402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证号为鄂州国用(2015)第1-3-57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丽芳

20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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