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国土资源征地管理处、鄂州市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处、鄂州市规划局直属分局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鄂州市国土资源征地管理处、鄂州市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处、鄂州市规划局直属分局注销后,其资产及债权债务转由鄂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和权益维护中心单位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丽娜(18971999606)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