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州办文[2024]13号)文件要求,由我局牵头负责的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9)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督察发现,鄂州市有的重点建设用地供地前,未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等措施,存在违规开发利用风险。2021年“一住两公”重点建设用地供地8宗,均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12宗,其中5宗未落实污染状况调查。
二、整改目标
完成2021年、2023年“一住两公”重点建设用地共13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监督力度,建立与生态环境部门长效协作机制。
三、整改措施
(一)将 13 宗地块清单分解到相关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高效完成土壤污染调查。
(二)建立长效机制。自然资源部门每月将本月已供地清单和下月拟供地清单共享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每月将已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清单共享自然资源部门,防止重点建设用地未开展调查而发生违规开发利用情况。
(三)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如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坚决不予办理供地手续。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21年、2023年“一住两公”重点建设用地共13宗已全部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专家审查。
(一)针对2021年、2023年“一住两公”重点建设用地共13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事项,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做好“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提示函》([2024]14号),督促各区加快整改工作。在完成阶段性任务后,再接再厉,我局向各分局和部分拿地企业下发《关于积极做好“一住两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落实时间,确保保质保量完成“一住两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二)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我局定期将近期计划出让的“一住两公”地块信息清单共享给市生态环境局,同时市生态环境局也会将近段时间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地块信息分享给我局,形成了信息共享、透明的长效沟通机制。
(三)市局及各分局在供应“一住两公”重点建设用地时,均严格要求在土地供应前需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通过专家审查。对不按要求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的,坚决不办理供地手续。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将总结经验和教训,举一反三,对以后产生“一住两公”重点建设用地在供应前,积极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向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027-60698223)反映。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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