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22】61号)和《鄂州市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鄂州财建发【2022】341号),决定开展2024年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对2024年建筑节能实施效果较好、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给予奖励。现将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建筑节能能力建设项目(建筑节能监管、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设备与产品开发、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建筑能效检测等)、试点示范工作推动项目(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健康建筑)、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项目(绿色建材标识认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各类示范项目的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筑节能能力建设
1、申报单位必须是鄂州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设备与产品开发、技术标准规范等方面的具体承担单位;
2、申报项目应经政府相关部门立项,具有适用性和先进性。
(二)试点示范工作推动
1、申报单位必须是鄂州市行政区域内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健康建筑等方面具有试点示范工程;或者是获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建设单位;
2、项目符合鄂州市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示范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3、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
(三)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1、申报单位必须是鄂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等的建筑材料(产品)生产企业;
2、已获得绿色生产或绿色建材二星级及以上标识认证。
(四)公共建筑节能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建立了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的单位、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建设单位或能源服务公司;
2、公共建筑的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
3、实现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
4、项目已完工。
三、申报资料
各类申报项目除必须提交《鄂州市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报表》外,还应提供下述资料:
(一)建筑节能能力建设项目
1、住建部或省住建厅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申报表;
2、住建部或省住建厅立项批复文件;
3、住建部或省住建厅下达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通知
4、结题验收报告或新技术(新产品)认定证书。
(二)试点示范工作推动项目
1、住建部或省住建厅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或绿色建筑集中示范项目批复文件,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
2、项目的立项、土地、规划、图审、施工、竣工等相关许可或证明文件;
3、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承诺书。
(三)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项目
1、企业营业执照;
2、二星级及以上绿色生产或绿色建材标识认定证书;
3、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公共建筑节能项目
1、改造项目合同及改造方案;
2、节能率计算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3、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限
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1月11日前向市建设科技节能与信息中心提交申报资料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版一式4份)。
五、项目评审与公示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示范项目奖补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奖补。
六、联系方式
市建设科技节能与信息中心 邵巧英 电话:18071179909
邮箱:382886573@qq.com
附件:鄂州市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报评审表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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