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5-05-13
 

依据《鄂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州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职责内容,我局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受理举报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指导合理开发、节约集约利用,制定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政策措施, 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3.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4.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5.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机制。

6.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7.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8.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和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推进全市林业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项目。

9.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10.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11.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12.负责按照扬尘治理“六化”标准,加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夜间施工管理和噪音管控。

13.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责任。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我局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举报和反映我局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我局将依规办理并予以答复。

电话举报:027-60698585

来信来访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 联系人: 办公室(值班) 电话027-6069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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