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1年6月16日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20700202100004号),用地单位:鄂州市昌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鄂州市疫病防控应急医院,用地位置:樊口街办长堤村、旭光村,土地用途:医疗卫生用地,现土地权属单位因相关原因申请撤销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撤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20700202100004号)之行政许可,同时一并注销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20700202100004号)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若存在利害关系人对撤销决定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如未收到异议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20700202100004号)自动注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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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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