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的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5)、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50)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1.全市有矿山和采石场116处,其中关闭或废弃的107处,破损山体生态修复进度迟缓。2015年以来,仅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8个,完成项目6个。废弃采矿场地占用破坏土地430公顷,积存固体废弃物2800多万吨,影响城市景观,威胁周边居民安全。2014年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3号文明确,鄂城区和3个街办要制定工作方案,启动破损山体的生态修复工作。鄂城区现有的17个采石场,截至目前,只有6家采石场矿山启动了生态修复方案编制。
2.切实把生态环境修复保护摆在压倒性位置,加快推进矿山、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和治理。
二、整改目标
1.2020年前,完成全市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等“三区两线”范围内13座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2025年前,基本完成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矿山及矿山所在地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2.加快全市废弃露天矿山修复进度,力争2025年完成全市116家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
三、整改措施
(一)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5)整改事项整改措施
1.制定鄂州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有计划、分批次、有重点地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2.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重点排查地表工矿废弃地、地下采空区和尾矿堆场情况,统筹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做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统筹考虑矿山复绿、安全防范与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合理有效利用土地,避免重复建设。
3.加强监测力量,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系统完善的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全面系统掌握和监控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现状和变化情况。
4.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管控,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三区两线”范围内严禁新(扩)建采石场,依法逐步关停已建采石场。加强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实施情况检查,主要检查矿山企业是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治理恢复和复垦等。没有按照恢复治理方案完成恢复治理任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采矿权延续及变更登记,各职能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将该矿山企业纳入政府管理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加强资金整合,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矿山治理资金不足问题。
(二)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50)整改事项整改措施
1.2021年6月底前完成“三区两线”及长江干流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修复。
2.2021年12月底前,对全市废弃露天矿山进行重新核查,建立台帐。
3.根据核查结果,结合地方实际对矿山修复方式进行认定,适合自然复绿的,实行人工造林,加快恢复进度;需要工程治理的,2022年6月底前制定修复计划,明确修复时限,按时完成修复。
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精神,结合地方规划和城市建设、生态功能修复和后续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等需求,对废弃露天矿山进行合理修复和利用。将矿山修复与全域综合整治、城市建设、重大项目建设需求等结合起来,多途径解决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多、投入不足等问题。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针对全市116家矿山和采石厂,制定“一矿一策”的治理方案。我局作为牵头单位,迅速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生态修复科、矿防科和生态修复中心组成的工作专班。自专班成立以来,按照“一周一走访、半月一调研、一月一推进”的工作思路,督促指导责任单位进行生态修复工作。目前,全市116家矿山和采石厂以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工程治理方式已全部完成治理任务。通过修复生态系统,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居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盘活土地资源,提升利用价值,助力民生改善,促进协调发展。
2.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对高陡边坡、采空区进行专项勘察,对防护工程存在裂缝、位移的部位,采取削坡减载、锚固支护、喷锚加固等措施;清理截排水系统内的淤泥、杂物,修复破损管道和沟渠,保障排水畅通;在危险区域增设警示标识、防护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尾矿库防渗层进行全面检修,更换破损防渗膜,增设渗漏监测点;清理尾矿库周边杂物,完善排水、排洪系统;定期开展尾矿库稳定性监测,确保达到安全运行标准。
3.健全完善生态修复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明确巡查范围、频次和责任主体,重点对修复区域的边坡稳定性、植被生长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状态、尾矿库及采空区安全隐患等进行排查。
4.严格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管控,“三区两线”范围内严禁新(扩)建采石场,依法逐步关停已建采石场。督促在建矿山、生产矿山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治理恢复和复垦等。
5.通过向上申请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修复项目,多方筹集矿山修复资金,确保矿山修复项目顺利进行。
五、下一步打算
1.构建全方位生态监测体系。针对修复区域的植被生长状况、土壤质量、水质、空气质量、生物多样性等关键指标,建立常态化监测网络。采用“人工巡查+智能设备”相结合的方式,实时掌握生态系统变化动态。
2.强化常态化管护养护。组建专业管护队伍,明确管护责任区域与职责分工,开展日常巡查、植被补植、病虫害防治、灌溉养护等工作。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自然资源局(027-60698600)反映。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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