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5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建设美丽鄂州工作情况报告
2025年,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战略部署,锚定“美丽鄂州”建设目标,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贯穿全市自然资源管理和城乡建设全过程,切实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实际行动筑牢我市生态安全屏障。
一、强化规划引领,筑牢生态保护空间基础
一是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构建生态保护与开发协调的空间格局。编制完成《鄂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华容区、梁子湖区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获省政府批复,全面启动16个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动态维护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5800亩,合理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为园博园、花湖铁路联络线等重点项目落地提供生态合规支撑。二是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指导各区分类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全市273个行政村“一村一图”全覆盖,实现村庄建设与生态保护精准衔接。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出不符合保护要求的图斑328个、面积276.05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1.0196万亩,筑牢耕地生态安全底线。
二、聚焦修复提质,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一)耕地保护红线守紧守牢。一是巩固耕地保护面积成果,2025年度全市耕地保有量达68.76万亩,高于省级下达任务(65.09万亩)3.6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52.25万亩,高于控制数(51.18万亩)1.07万亩。二是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有序开展,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生态改善”的原则,拟调出永久基本农田0.4万亩、调入0.42万亩。三是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补充更新工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面积0.91万亩、划定比例1.79%。四是推进占补平衡制度改革,年度新增占补平衡指标6375.2985亩。
(二)湿地保护修复科学提质。一是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对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两处退化湿地实施生态修复,通过清理场地、重建植被系统,恢复湿地植被13000平方米,退渔还湿20余亩,逐步提升湿地生态功能,维护了生物多样性。二是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拟撤销鄂州森林自然公园和洋澜湖省级湿地公园,保留西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和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三)生态保护修复扎实推进。一是以第1号市级总林长令印发《鄂州市2025年度国土绿化实施方案》,高质量完成国土绿化退化林修复面积4900亩、实施荒山绿化面积1923亩,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的任务。二是持续推进全市7个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梁子镇项目依托梁子湖的重要生态资源,创新“政府授权+社会资本市场化运作”模式,继汀祖项目后成功入选全省第二批十大优秀案例。三是成功申报“梁子湖区省级流域治理国土绿化示范项目”,获批省级财政项目资金500万元,有力推动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四是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任务,累计修复面积123.08公顷(其中今年19.47公顷),超额完成“清零”行动目标,争取省级专项资金943万元,引导社会资本499.03万元参与修复。五是推进森林质量提升,市国有沼山林场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面积800亩,进一步优化了林分结构、保护生物多样性。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力。一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联合多部门开展“清风行动2025”春季护鸟专项行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2起,收缴野生动物19只,清除违规护农鸟网105处,救护野生动物128只。梁子湖湿地监测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0种、二级保护动物42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5种,通过红外相机捕捉到白鹇、小麂、青头潜鸭等珍稀物种影像,生物多样性种群及类别持续丰富。二是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完成全市域古树补充调查工作,全市现有一级古树19株、二级36株、三级518株,共计573株。
(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效突出。一是全面完成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十四五”攻坚行动,自2020年以来,全市松材线虫病疫情小班从1459个减少到目前331个,发生面积从6.97万亩下降到目前1.94万亩,实现疫情发生面积、病枯死树数量双下降,拔除乡镇疫点5个。二是严格落实疫木除治“五个一”标准,2024—2025年冬春季集中除治死亡松树20.9588万株,完成454个疫情小班除治。通过“无人机航飞+卫片识别+人工巡查”模式完成今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健全了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体系。
三、严格执法监管,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一)自然资源执法力度持续加大。一是聚焦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全年立案118宗,完成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核查5宗。二是扎实推进卫片执法,完成2024年度卫片收尾工作,违法占耕比为0.7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行为,将各区自查发现的问题移送立案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推动案件查处整改动态清零。
(二)专项整改行动深入开展。一是开展“绿盾”行动,构建“台账管理、协同推进、提醒督办”机制,配合完成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和省生态环境厅鄂南专员办现场盯办问题整改工作,完成1处问题点位整改销号。二是健全“林长+警长”机制,在各区、国有林场等重点林区明确了责任警长,开展常态化管控,联合应急、公安部门分组包片排查,整改各类森林防火隐患22处。
四、深化监测管控,精准掌握生态本底状况
(一)国土空间与资源监测全面推进。自主编制鄂州市影像图等20余幅,完成全市域1米精度数字线划图和2米格网数字高程模型生产及数据入库工作,成为全省首家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项目全部完成的城市。系统整合国土空间业务数据,形成统一规范的数据资源体系。
(二)湿地与野生动物监测常态化。建立湿地动态监测体系,以关键物种为点设置样点样方样线,按迁徙规律开展同步监测;以生物多样性为线,与相关院校合作开展补充调查;以综合科考为面,启动梁子湖保护区综合科考,完成本底数据收集与外业调查。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严格执行重点时期日巡日报、非重点时期周巡周报制度,监测信息上报率100%,完成国家总站下达的同步样本104份、粪便样本599份的采集任务,开展越冬水鸟、夏候鸟、秋季水鸟调查,记录鸟种数量共计6.84万只,环志小天鹅4只、豆雁1只并佩戴卫星跟踪器,为物种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三)智慧监管能力持续增强。一是湿地保护领域建成“空天地人”感知体系,在梁子湖保护区布设16套智能监控球机、8套野外智能红外相机、5套道路卡口监控摄像头,捕捉各类信息15万余条,实现梁子湖湿地保护区巡护全覆盖。二是森林防火领域建设视频监控17处,投入200万元完成麻羊垴林场“以水灭火”项目,完善供水网络,辐射保护林地面积近万亩。三是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在建项目联网率超90%,运用省住建厅智慧工地系统实现远程监管,实时采集PM2.5、PM10等环境数据并联动喷淋降尘。
五、推进绿色发展,促进生态与经济协同
(一)绿色建筑与建材推广成效显著。全面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2025年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55个,全部按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星级绿色建筑占比43%(按建筑面积计53%),3个项目开展绿色建筑预评价。新增绿色建筑189.53万平方米,其中星级绿色建筑面积79.44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为100.54万平方米,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305万立方米,推广应用预拌砂浆62万吨。2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获评省级“绩效引领企业”,5家企业首次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应用比例达60%左右,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100%。启动《鄂州市“十五五”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编制,率先完成公共建筑能耗统计任务。
(二)资源要素保障高效有力,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一是全年共取得建设用地批复101个批次11251.8亩,保障了园博园三期、武汉新城临空农产品交易市场、花湖机场铁路联络线、G9906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江夏至梁子湖段项目等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聚焦“一切国有资源资产化”,完成供地211宗面积15153.52亩,出让价款182.11亿元。选取20个存量地块积极申报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约33亿元。处置批而未供用地8373.15亩、闲置土地4176.65亩、低效用地1082亩。二是推进混合用地供应改革,临空经济区113.5亩商服兼容仓储混合用地成功出让,实现土地供应从“单一功能”向“多元融合”转型。三是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点,葛店开发区18303.7㎡殡葬用地(骨灰堂)完成供应,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明显。四是推行“土地+矿产”组合包供应,细王冲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和配套工业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成交价2.1317亿元。
(三)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完成两家矿山(鄂州市磨石山铁矿、湖北登华绿色建材)省级绿色矿山创建,符合条件的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创建率达100%,推进走马山矿区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规范矿业权管理,完成2个矿业权发证。
六、加强科普共治,凝聚生态保护社会共识
(一)林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夯实。针对市领导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市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印发2025年林长制工作要点,构建“责任明晰、任务具体、推进有序”的制度框架。组织各级林长开展常态化巡林,印发巡林提示函和防火工作提示,推动巡林从“全覆盖”向“精准化”转变。组织召开全市河湖长制、林长制暨耕地保护工作会议,印发林长制简报8期,在局门户网站专栏发布信息29条,经省林业局官网等平台宣传报道19次,提升社会知晓度。市级林长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累计巡林45次,围绕林长制责任体系建设、制度效能提升、森林防火、国土绿化、林草湿地资源保护、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等工作,现场办公、靠前指挥,带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全市林草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二)科普宣传活动形式多样。开展“送法服务”,编印《致梁子湖保护区周边村民朋友的一封信》,深入镇、村及居民家中张贴派发,宣传湿地保护政策法规并发出“七不”倡议。举办系列主题活动,依托“寒假学堂”开展“世界湿地日”活动,参与承办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宣传活动,启动湿地保护宣传周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组织“稻田趣插秧”湿地研学活动,实现自然教育与德育融合。承办“爱鸟周”活动,主办“世界野生动植物日”进校园活动,通过地方融媒体平台发布科普报道,提升公众保护意识。开展测绘法宣传日活动,通过专题讲座、有奖问答等普及版图知识和测绘法常识。
(三)协同共治机制不断完善。一是探索湿地共管模式,对因野生动物受损的200余户1304.4亩农作物、鱼塘等给予生态补偿12.97万元。二是推进临时用地用林“集成化”审批服务,实现“一套材料、全程通办”,审批周期压缩超50%。三是加强与农业、水利、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开展联合巡护、专项整治等行动,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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