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开展花马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花马湖,位于鄂州行政区划内。本次登记区域涉及1个行政区,具体见附表。
二、登记单元预划
以2024年国土年度变更调出数据库中河流湖泊范围界线为基础,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三、工作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登记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次重点登记花马湖范围、面积及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国有自然资所有权主体、所有者职责履行(代理履行)主体及履行方式等权属状况,以及其他事项。登记单元所涉及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权利主体等,应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表:
登记单元涉及的行政区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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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区 |
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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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 |
鄂城区 |
花湖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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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祖镇 |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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