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现就公车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禁公车私用
公务用车必须用于公务活动和工作用途,非公务活动和工作用途一律不得使用公车。严禁使用公车接送小孩上学放学、参与婚丧嫁娶等公车私用行为;严禁非因公务活动开公车到酒楼、宾馆;严禁使用公车外出旅游、钓鱼等活动。
二、严禁公车私驾
严禁领导干部个人擅自驾驶公车、利用公车学习车辆驾驶技术,不准利用职权影响向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借用车辆擅自驾驶。
三、严禁私车公养、私费公报
不准以任何理由承担私家车油料、维修、路桥费等应由个人负责的任何费用,杜绝公、私混淆不清的问题。
四、实行公车定点停放制度
公车一律严禁停放在茶楼、洗浴中心、歌厅、影城等娱乐场所。节假日、双休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的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所有公车一律集中停放在局办公大楼院内或局办公大楼车库内;未按规定地点集中停放的,一律视为违规停放或违规使用。节假日、双休日因工作加班需要使用公车的,需提前一天向局办公室提交经分管领导同意的书面申请。
五、加强对公车经费的管理
实行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养定点制度和事先书面报告审批制度。任何人驾驶公车时,违反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所受到的罚款处罚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损失,一律由肇事者个人负责,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公车的维修和保养,要严格按规定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不得自行选点维修和保养。
六、加大公车监管力度
各单位、局小车队要加强对司机的经常性教育管理,使其时刻保持遵守交通道路管理法规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自觉性,确保行车安全,维护党政机关形象。局办公室、监察室要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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