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
今年1月份,全国统一部署开展了一次集中整治“吃空饷”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4月,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编办、财政、审计五部门转发了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制发的《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整改工作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15〕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5月8日,省政府又召开了“全省清理整治‘吃空饷’问题治理整改落实工作电视电话会”,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作了重要讲话,会后在鄂州分会场上,叶贤林市长作了重要讲话。根据以上文件、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现将我局系统整治“吃空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吃空饷”是发生在干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危害很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必须大力整治。整治“吃空饷”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全市系统各级各单位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把治理“吃空饷”问题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掌握政策,落实整改
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第二条界定的单位“吃空饷”和个人“吃空饷”6种情形,掌握“吃空饷”的性质和处理原则,根据《指导意见》第三条“整改步骤”和附件《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整改工作相关文件依据》予以整改落实。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局整治“吃空饷”问题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祝健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丁步桓同志任副组长,人事科、计财科为成员单位,具体工作由人事科统筹协调。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使用、平时考核、工作绩效、工作纪律等要严格管理,有效控制“吃空饷”问题产生,同时对“吃空饷”问题整治工作要负总责,要建立制度实行常态化管理。一是要根据《指导意见》规定,每年10月份集中开展一次“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及时采集、随时更新工作人员信息和工资信息并定期公示,对“吃空饷”问题分类按规定及时进行人事、编制、工资关系处理。二是把“吃空饷”问题纳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三是对“吃空饷”问题隐报、瞒报或拒不整改的追究“双重责任”,既追究“吃空饷”当事人责任,同时还要追究“吃空饷”当事人所在分局、科室或单位现任主要领导人的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和承办人的直接责任。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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