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 依申请事项“一网一门一次”办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19-11-20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推行“一窗受理、集成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发〔2019〕4号)以及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的相关要求,现就贯彻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行政服务依申请事项“只进一门”的要求

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机关各科室、各分局负责的行政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公共服务等依申请事项)都必须集中到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出件,严禁“科室单位自行受理”、“窗口与科室单位两头受理”、“两头发证”和“明进暗不进”现象发生,确保“只进一门”。

二、全面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

依申请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等依申请事项)均应实行“前台网上统一受理、后台分别网上审批、服务窗口统一出件”,科室单位不得在线下接受申请材料或报件。

1. 申请。由申请人或窗口人员代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原林业系统政务系统电子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2. 审查审签。由相关科室单位审查人员和局领导登陆鄂州市政务服务云受理平台、我局政务电子政务系统(用地预审、公开出让、协议出让、用地划拨等四个事项)、原林业系统政务系统电子平台(原林业局部分事项)、不动产登记审批系统进行审签和办理。科室人员和局领导审批端(鄂州市政务服务云受理平台)、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电子政务系统(用地预审,公开出让、协议出让、划拨用地审批等四个事项)、原林业系统政务系统电子平台(原林业局部分事项)、不动产登记审批系统。省厅云平台启用后,另行通知。

3. 办理和结果件反馈。事项办理由主办科室负责,主办科室负责对受理后的各环节审查审签人员的催办督办,保证按时办结。能在窗口出具的结果件,由窗口人员根据审批意见直接办理出具;不能在窗口出具的结果件,由主办科室单位办结后通知窗口人员领取,再由申请人在窗口领取或由窗口发送;科室单位不得直接向申请人提供结果件。

三、严格审批时限,严禁超时办理

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总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其中窗口人员受理时限不超过0.5个工作日,主办科室初审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会审科室审签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主办科室汇总拟文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主办科室科长审签、分管领导审签、局长审签时限分别不超过1个工作日,主办科室提交结果件及归档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窗口出件时间不超过0.5个工作日,所有环节人员必须按照以上时限办结,严禁超时办理。办件如需走招拍挂、上市规委会研究等特别程序时,应注明原因,同时网上挂起。

其他行政服务事项按照承诺总时限和每个环节的设定办理时限进行办结。

除我局电子政务系统开通手机短信提醒外,其它平台或系统没有手机短信提醒功能。因此,所有涉审人员工作日每天应不少于两次开机巡检网上办件,发现办件或接到上一环节人员通知的,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审查审签。

四、明确责任主体,保障衔接顺畅

窗口人员在受理后,应在第一时间电话或短信通知主办科室初审人员;办件推送到主办科室单位后,主办科室单位承担后续办理责任(包括检查办件进展、督促各会办科室及时会签和局领导审签),由主办科室单位负责按时办结、出具结果件、通知窗口出件。实现“先网签、后纸质”,主办科室单位根据受理后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在网上审查审签,不得要求先行或同时提供纸质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在受理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将纸质件送达主办科室单位。

所有涉审人员的角色和手机号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告知行政审批科;未及时告知造成未办理或超时办理的,由当时人承担。

五、实行“一次办”,杜绝多次跑

窗口工作人员对资料齐全的应一次受理,对资料不全的应一次告知要求补正。除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外,受理后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次补正申请资料,杜绝申请人多次跑和要求申请人到科室单位办公室办理。

六、严格纪律,严肃问责

请各科室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转变观念,采取有效措施用好网络审批平台并开展网上审批,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依申请事项“一网、一门、一次”办理和超时办理的进行通报并进行问责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分局参照执行。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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